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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拼命三郎(地院法官)
来自警察的一封情书
“交通罚单”可说是一般人生活中最常与行政机关打交道的事件,人不一定要完粮纳税,
但人在江湖走,汽机车要有。在法治国家,行政机关的行为都要符合依法行政的要求,尤
其正当法律程序更是必须遵守的形式要求,只要程序不正当,不管实际上有没有违规,都
是可以撤销罚单的事由,我们就来看看交通事件有哪些正当程序要遵守吧!
红单(违规检举)制程SOP
依照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交通罚单通常会经过“举发”与“裁决”两个阶段
。举发就是由警察杯杯开立的违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单(简称举发通知单,俗称红单
),收到红单后,如果认为没错,就可以依最低罚锾自动缴纳;如果认为有误,则可以向
地方政府交通局陈述意见,让交通局审查举发有无错误,做出“裁决书”,人民如果对裁
决书不服,则可于收到30日内向地方法院行政诉讼庭提起撤销诉讼(要先缴300元裁判费
)。
举发阶段
在举发阶段,“当场举发”就是有合理怀疑或人车违规被警察杯杯当场发现拦下,例如酒
驾、滑手机、闯红灯、过磅超重等;“迳行举发”就是在若干情形下,警察杯杯没办法当
场拦下(如固定式测速相机抓超速)或当下找不到违规行为人(如违规停车)的时候,可
以用事后寄送红单的方式来举发。 在当场举发的时候,如果行为人拒收,警察杯杯就要
口头告知应前往交通局陈述意见、及应到案的日期(通常是30天,有些情形是45天内),
如果警察杯杯忘了告知,这就违反程序。
在迳行举发的时候,如果是人民录影或拍照就要在7天内检举,警察杯杯如果在检举超过7
天后还填写举发通知单,超过时间也是违反程序;警察杯杯要在交通违规3个月内寄送举
发通知单,通说认为3个月内付邮即可,少数说则认为要在3个月内送达才行。由于人民常
常户籍地与居住地不同,或是没注意收信,在交通案件以人民先前留的地址为准,如果没
收信,通说认为寄存当日就生送达效力;少数说则认为应类推民事诉讼法规定,寄存后10
日生效。
第三种举发?除了当场及迳行举发外,最高行政法院也肯定警察的“职权举发”,所以不
能以不属于当场或迳行举发,就认为警察杯杯违反程序喔!
另外,警察杯杯虽然可以便衣执勤,但必须符合派出所预先规划的便衣勤务,
而且应该要适时表明身分或鸣警笛,实务上也有穿便衣跟追行为人,因未适时
表明身分而被认为违反程序的例子。 至于举发酒驾,依照司法院释字第699号
解释,必须符合<取缔酒后驾车作业程序>,比较重要的例如:盘查符合警察
职权行使法的合理怀疑、饮酒结束时间离检测时间未达15分钟或不告知时间,
可以漱口或等待至饮酒结束15分钟以上才检测(饮酒结束15分钟以上可以不用
漱口,直接检测)、设拦查点的情形才要全程录影蒐证(其他在路上有合理怀
疑被抓到的,就不用全程录影)、拒测的话,警察杯杯“劝导及告知罚则”的
过程才要录音录影。
裁决阶段
人民如果有向交通局陈述意见、申请裁决,交通局通常会在比较快的时间内做出“裁决书
”。如果人民完全没来陈述意见,交通局常常会把这类案子放个半年、一年才做出裁决,
这跟行政机关内部规定“逾越举发通知单应到案日期60日后的案子,交通局应于3个月内
做出裁决”不符,而且交通局的裁罚基准系于逾越举发通知单上面的“应到案日期”,人
民越久不到案,处罚就越重。但人民如果不理举发通知单的应到案日期或没收到红单,半
年、一年过去才收到最高额度的罚锾,这是相当不合理的。 实务上最近也有判决认为,
逾越举发通知单应到案日期60日后的案子,交通局如果没有在3个月内裁决,就是违反程
序。所以如果在违规后很久才收到裁决,不妨看看是否符合这样的情形,有机会撤销罚单
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