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7月,这场车祸发生在台65线快速道路芦洲路段,酒驾无照女子开车,
高速撞上一位正在执行交管勤务的的员警,年轻员警断腿血流如注,紧急送医后截肢
终身残废。
一开始女驾驶还辩称说是早晨阳光刺眼,她才会没看到车道前方有警察,
谎言被戳破后才改口坦承不讳。
酒驾害人害己,驾照被吊销了却还继续无照驾驶,几乎可说是非特定谋杀罪了,
被判3年2个月也算是有警世效果。
其实这种疑似有酒精上瘾的人也很可怜,就跟毒瘾一样。
戒酒需要向专业人士寻求协助,光靠自己的意志力是没有用的。
(图) 当时车祸现场,受伤员警躺在地上,血流满地 (2016/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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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被撞击的警车车尾照片,员警就这样活生生的被前后夹击断腿
http://i.imgur.com/y6aZ71F.jpg
(图) 肇事的女驾驶,案发当时现场照片 (2016/07/16)
https://i.imgtc.com/wKG5f5VHhG.jpg
(出处: 苹果日报)
[苹果] 坦承“一喝酒就出事” 无照女撞警害截肢 重判3年
2017/04/23 16:00
https://is.gd/hyn9ub
女子陈以恩去年7月酒后开车在台65线高架道路,撞飞执勤中的警员陈昭宏,
导致陈警双腿粉碎性骨折、右小腿截肢,引起社会舆论挞伐。新北地院审理认为,
陈女过往曾酒驾被吊照、缓起诉,却再度酒驾造成警员重伤,事后也未达成和解,
痛批她不知悔改,依酒驾致人重伤罪重判3年2月,民事求偿1千余万元,则另移由民事庭
审理。
判决指出,陈女(32岁)2014年间就曾酒驾被逮,遭吊销驾照并获桃园地检署缓起诉
1年。去年7月16日,她在友人位于台北市吉林路住处喝酒聊天后,清晨6点半左右,
却仍无照开车,要返回桃园住处。当天近上午8时,陈以恩行经台65线高架道路,
当时新北市警局芦洲分局交通队警员陈昭宏,正在执行阁揆林全交通管制勤务,
人在高架桥上摆放交通锥,但陈女由于酒驾注意力降低,未注意交通分队指挥减速
并变换到内侧车道,猛力撞击执勤中的陈警及警车,导致陈警被夹在两车间,身受重伤。
陈昭宏虽经紧急送医,至去年8月27日止共进行6次手术,右小腿仍遭截肢,左膝、
左踝也由于骨折、肌键断裂,严重影响运动、负重能力,医院也认为未来完全痊愈的可能
性极低。
法院开庭时,陈警在妻子、看护陪同下出庭,数度哽咽称:“一生前途都断送至此”,
无法再执行警员外勤工作,造成妻子要扛起家庭重责,往后医疗花费,更属一笔沉重负担
,要求法院判处陈女重刑。陈女虽当庭认罪坦承犯行,一再说抱歉,但也坦承自己
“一喝酒就会出事”,希望法院能让她易科罚金,也“愿意用一辈子来分期赔偿”。
不过法院安排3次调解,离婚、育有两小孩又无业的陈女,根本拿不出任何钱。
新北地院认为陈女早就有酒驾遭逮、吊销驾照纪录,却又再犯,造成警员重伤,
不仅藐视法律,更漠视用路人生命、身体安全,也未和解,更认为肇事时就已被警方查觉
是肇事者,并非自首,因此重判她3年2月;尚可上诉。
(孙友廉/新北报导)
[新闻] 逆光刺眼 女驾驶高速追撞 夹断警察双腿 (2016/07/16)
https://www.ptt.cc/bbs/car/M.1468632641.A.853.html
肇事的女驾驶向警方透露,因为阳光太刺眼无法看清前方路况,
当时没有发现警车停在车道上,才会直接撞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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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车祸死亡人数并不准
台湾医院多,车祸往往可以及时送医,救回许多宝贵性命,但也常有受伤残障或毁容。
所以除了车祸死亡以外,还要看受伤残障人数,
因车祸受伤甚至肢体残障的人数应该有死亡人数的好几十倍之多,社会成本代价更大。
以酒驾肇事为例,2016年1~11月 台湾酒驾造成94人死亡,同时也造成6000多人受伤,
酒驾受伤人数是死亡人数的60~70倍。
如果只看车祸死亡人数会有受害人数逐年减少的错觉,而那些车祸受伤和残障人士
所付出的社会代价却严重许多,很多人失业、忧郁、家庭失和、常跑医院...。
(图) 2014年 台湾A1类死亡车祸,肇事原因统计图
https://i.imgtc.com/KCUeDXJ.jpg
(出处: 内政部警政署)
肇事原因排名
1. 未依规定让车 (占14.58%)
2. 违反交通号志、标志管制 (10.11%)
3. 酒驾 (9.04%)
4. 转弯(转向)不当 (6.33%)
5. 超速失控 (4.12%)
6. 未保持安全距离、间隔 (3.84%)
7. 逆向行驶 (2.60%)
8. 未依规定减速 (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