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什么叫做应注意而未注意

楼主: MephistoH (默非斯托)   2017-04-17 13:39:46
※ 引述《asdzxc617 (西斯板常威)》之铭言:
: 小弟前阵子被三宝攻击
: 状况是这样
: 小弟骑车直行前进
: 三宝在路边突然骑车冲出来
: 在物理极限下
: 小弟根本无法煞车
: 这两天初判表下来了
: “应注意而未注意”
: 询问一下行情
: 我方还是要担3成财损
: 三小啦
: 这什么条款
: 如果他是假车祸 那我不就赔到脱裤子。

台湾的法律其实很烂, 跟不上时代,
立法委员又像尸体化的样子.
在学界普遍认为 "过失"的定义,除了法条上写明的 应注意 能注意 而不注意
有个条件就是,"预见可能性".
之前有个 高速公路案例 , 有辆巴士抛锚停在路肩, 车上有个精神病人跳下巴士
在高速公路上乱跑,结果后方车辆无法闪避,撞死这个人.
最后法院判无罪 , 因为 不是故意也不是过失,
预见可能性很小. 为什么小? 因为是高速公路,专门给汽车跑的,
人不会无故在上面跑 ,而且这个人还是跳车的.
回到你这个案例, 一般道路巷子口会不会有人突然冲出来? 预见可能性大不大?
orz
就这样中了过失条件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7-04-17 13:44:00
还有距离跟车速
作者: YJM1106 (YM)   2017-04-17 13:45:00
那要怎么样才能免除过失的部分呢?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7-04-17 13:45:00
前面在下有用一个很简单的举例5m内跳出,无罪 50m内跳出,过失致死, 500m外跳出,杀人罪驾驶者本应注意车行方向,这条就是"帝王条款"但注意不可无限上纲,不然就违反比例跟道路供通行的精神就像兴航那个出租车驾驶,无法去注意天上会有飞机来撞他
作者: eipduolc (松尾健太)   2017-04-17 13:48:00
你忘了法官自由心证台湾很多成立过失的条件在于法官
作者: AlanRikkin (CEO)   2017-04-17 13:50:00
在台湾行人号称帝王不是假的,再来就是二轮重机
作者: guardian93 (恬淡生活)   2017-04-17 14:03:00
法官希望骑车开车都要有拓海的技术,碾过油渍都不能打滑,弯中碰到吃对向也要可以闪,这样就能注意
作者: bigcho (bigo)   2017-04-17 14:05:00
就开自动驾驶这样就不是你的问题
作者: cocoi (俗哩吧(男))   2017-04-17 14:10:00
台湾的人开始犯法后,保障他人权完整的机制也启动了而不是只有基本人权,在台湾犯人是备受礼遇的
作者: hcshin (behind the mask号:)   2017-04-17 14:12:00
人类的反应能力和车辆的煞车能力有其物理极限,不是所有能预见的都来得及反应
作者: cocoi (俗哩吧(男))   2017-04-17 14:13:00
郑捷聪明点就该原地挥刀就好,走过去被砍到的还会被判应注意而未注意
作者: ddt73930 (酋小宇)   2017-04-17 14:45:00
楼上这什么神逻辑
作者: berserkman (to be brave)   2017-04-17 15:07:00
所以立委要慎选啊......不要再被政治手段模糊焦点挑拨对立而浪费自己的宝贵一票
作者: ilovehack   2017-04-17 15:13:00
这是霸王条款,应注意未注意,我也身受其害
作者: impose (向左走还是向右走)   2017-04-17 15:13:00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2405863鉴定很重要,几乎都是照鉴定判,毕竟这样法官判决也好写
作者: ASKA (The 羊男)   2017-04-17 15:54:00
最好就是一些防卫驾驶动作要做出来。行车纪录器也很重要像我过闪红灯就算半夜都会乖乖停再开 晚上经过巷子必闪一下远灯 然后稍微减速
作者: guardian93 (恬淡生活)   2017-04-17 16:17:00
楼上我现在连闪灯都没有,现在人玻璃心,被闪到还以为要寻仇挑衅,就减速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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