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ppleRing (AppleRing)》之铭言:
: 之前不小心擦撞到违停的车辆
: 当下是认赔了跟他说我交给保险公司理赔
: 结果我打给保险公司
: 他们跟我说我的保险人员不在
: 要我留资料他们会处理
: 然后过了一阵子我收到了对方保险公司跟我要钱的信件
: 打给对方保险公司问怎么了
: 她们说可能金额有问题会再跟我保险公司联络
: 结果又过了一段时间收到了欠债的信
: 才知道根本没出险过
: 我的保险公司说要我当初填出险单才算出现
: 之前也出过险好像不是这样
: 后来才知道因为我是用折扣过的保险所以没有特定人员负责
: 现在超过半年了我也不能出险
: 请问这样我该怎么做阿
保险法第58条:要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遇有保险人应付保险责任之事故发生,
除本法另有规定,或契约另有订定外,应于知悉后五日内通知保险人。
因未完成理赔程序(填写理赔申请书等...),就保险人立场,本案并未成立
加上除斥期间(五日)已过,在法律上,保险人拒绝给付保险金站的住脚,
你只能想办法证明,自己在发生事故五日内有通知保险人(有难度),
另外推文中出现的两年时效,为保险法第65条:由保险契约所生之权利,
自得为请求之日起,经过两年不行使而消灭....(下略),但因危险发生之通知时效
已在58条中有明文规定,故两年时效无法适用本案例。
文后附上现代保险杂志,一篇关于理赔文章,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若有其它意见,还请各路高手补充,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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