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硬切骑士吓到比中指赔1万 法官:有理,罚金打3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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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中心/南投报导
南投31岁的胡姓骑士去年因对陈姓汽车驾驶比中指,遭控告妨碍名誉开罚1万元。不过,
南投地院法官认为,陈姓驾驶当时未礼让直行车切换车道,确实可能危及其他用路人的人
身安全,胡男气到比中指虽然欠缺礼节但并非全然无理,因此改打“3折”将罚金调降至3
千元。
胡男去年5月15日傍晚17时45分骑车行经南投县草屯镇新丰路及敦煌路路口,正想直行上
中投公路匝道时,被突然自外侧车道切进来的陈姓汽车驾驶吓到,因此怒比中指,没想到
反而挨告妨碍名誉,同年11月被判处需赔偿1万元,他不服提起上诉。
南投地院法官认为,所谓的公然侮辱是指侮辱行为要使不特定人或多数人共见共闻,以言
语、文字、图画或动作让当事人难堪,足以动摇个人在社会上的人格及地位;胡男在公路
上伸出左手比中指,确实符合刑法上的认定条件。
然而,法官也提到,整起行车纠纷源自陈姓驾驶切换车道未礼让直行车,此违规事实在南
投县警局有相关通知单可证明,考量到胡男认为当时的情况有可能危害到其他用路人的人
身安全,一气之下比中指并非全然无理也不是重大犯罪情节,仅缺乏社会生活应有的交通
礼节,因此决定适当量刑,改打“3折”将罚金从1万元调降至3千元。
心得/说明:
比中指是有涉嫌公然侮辱没错,那以后比无名指应该OK吧XD
比小指会被对方认为笑他鸡鸡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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