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lex22 (alex22)》之铭言:
: 某天早上车停住家门口,结果因一台大卡车要左转进巷
: 内,但因角度不够,右车尾直接撞到我左车头!
: 如监视器拍下画面
: http://i.imgur.com/U4xsCb8.jpg
: 车损的部份
: http://i.imgur.com/OAnYYqX.jpg
: http://i.imgur.com/FGSJ5Im.jpg
: 然后撞到的当天因为人不在家,卡车司机明知道
: 有撞到,也就这样走掉了。
今天我既不是停红线,也未
: 设立禁止停车告牌,只因压白线就要被说占用
: 车道吗,我车也几乎靠边边停了!我该跟对方保险
: 公司争吗,还是干脆5千和解了?
: 这是我当天停车的位置照片,照片是刚刚照的,并未压线粉,被撞那天确实有压线
: http://i.imgur.com/kTlG2aJ.jpg
http://www.moi.gov.tw/chi/chi_faq/faq_detail.aspx?t=2&n=3504&p=5&f=6
另“道路交通安全规则”第111条第1项第2款规定:“交岔路口、公共汽车招呼站10公尺
内、消防栓、消防车出入口5公尺内不得临时停车。”ㄇ
有关交岔路口10公尺内不得临时停车部分,考其立法意旨,乃系考量交岔路口多为汽、机
车转弯通行之处,若许停车,势必影响不特定汽机车驾驶人于交岔路口转弯通行时前悬视
线死角之安全判断,妨碍车辆之进出及转弯,对交通之往来顺畅显有影响,足见此情形,
乃法律明示禁止停车之方式,本不待主管机关划设或设置标线、标志,倘于交叉路口10公
尺内,划设有禁止临时停车标线、标志,无非加重提醒、督促驾驶人注意(台湾高等法院
96年度交抗字第751 号裁定意旨参照),如有违规停车当依上揭规定处理。
GG
作者:
qsc753 (海盗船长)
2017-03-18 14:24:00已经好家在对方只谈压白线 再谈十公尺就要55了吧!?
作者:
missin (EVO)
2017-03-18 14:25:00赞赞
作者:
xiaoxiao (xiaoxiao)
2017-03-18 15:18:00如果跟他说路口10公尺禁止停车我想版友比较能接受吧
作者:
mjuan (kiwi)
2017-03-18 16:21:00推楼上
作者: startallover (again) 2017-03-18 18:15:00
看街景图,骑楼已被拿来当店内空间用,门外又砌了一个花圃,车要停白线内,就一定要贴着花圃停,结果就是路过的行人被迫走在走道上
作者: kevinkle (悲痛脸庞) 2017-03-18 18:16:00
政府放任不管理的结果就是民众搞不清楚自己违法了没?
作者: startallover (again) 2017-03-18 18:16:00
更正,走在车道上
作者: lin900117 (单眼皮) 2017-03-18 18:59:00
违停不可取也自私,但有罚规裁罚,撞上违停车辆不代表他要帮你负担修车费或自认倒楣。毕竟是行驶中撞上停止车辆当然有人伤亡会有过失责任
作者:
a923675 (a923675)
2017-03-19 08:08:00要跟保险公司争取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