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不管车龄多久,如果没有和解,最后走上法院,请主张“恢复原状”,不管多少钱
: 都要修到好;但如果是要求金额,最后通常只会有“车子的残值”的金额,这对
: 必须依赖车、却又是老车的车主很不利
: (google可以找到一些资料)
这个观念不见得对老车车主有利
检单说 有这观念的来源判例几乎都是 MINI 10几年车那案...
但是继续去查大部分案例...
零件部分 依然要算折旧...
(意思就是说...您用了 N年的零件 所谓的回复原状 不是赔新的零件
而是要赔同年份的 N年零件 但是市场上找不到 一模一样的N年零件
依此车主要同意 用新的零件但要算折旧 才等于原来 N年零件的价值)
PS.如果一定要同年份零件 刚好符合民法"显有困难"而不能主张回复原状
民法的损害赔偿 是排除"得利"
对方只要主张 赔新零件不计折旧 是老车车主"得利"
就一定会扣折旧...
MINI那案是法官判决回复原状(然后媒体+阅读人都以为没扣折旧)
然后对方第一时间未主张...
然后折旧算法几乎都是依据
固定资产耐用年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