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祸发生日期:106/1
(刑法告诉期为半年,民事请求权时效为两年)
二、当下双方是否有人受伤,有无验伤:
无受伤 没验伤
三、当下是否有报警、做笔录、现场是否被破坏:
有报警 因不属道路范畴仅记录 有维持现场等待警方
四、双方是否有保险、有无联络保险公司:
(强制责任险不赔驾驶,只赔乘客跟对方驾驶或其他第三人)
我方:强制 第三责任
对方:不清楚 表明有保险 并交由保险处理
五、事实经过:
(请说明过程、路权、双方行驶道路大小、有无路口、号志、车速、控告情况、有无证
人、车辆撞击点、是否变换车道、车辆停止的话停车位置为何)
在高雄ikea地下停车场排队等待刷卡出场
蠕行至前车后一公尺后停下(完全静止)
静止之下被后方车辆蠕行撞击
事发之后马上报警并保持原状 当下判断无人受伤
车祸后我进原厂估价(换新保险杆 价格约八千二)并由车场将估价单与照片传给对方保险
公司
近日收到车场电话表示对方保险不愿赔偿全新
仅赔偿烤漆修复费用(是否就是所谓的回复原状?)
我也有联络肇事者过 虽然态度不到不佳 但全都推给保险 要我自己去跟他的保险谈
六、问题:
此事是对方全责 我也仅请求换新保杆 其他也没有再多跟对方开口
如果我不接受仅烤漆修复这方案 坚持换新保杆
那么我接下来要如何处理? 是否要先去提告民事诉讼? 或是先去申请开调委会?
因我居住地离事发地一个县市 哪件事情是我可以就近的?仅调解委员会或是提告亦可?
先感谢各位帮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