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检举违停红线失败的原因。

楼主: a00819102 (路边肥宅)   2017-02-03 21:26:19
我觉得驾驶座是不是有人而构成处罚要件 是警察自己解释的
我用目击者记录器检举违停 也只是把前镜头和后镜头画面撷取寄给警方 有一次还拍到驾驶座有人摇下车窗左手拿菸 还是一样能检举违停
而且红线不是24小时全年禁止停车吗??为何还要分有没有人??只要有事实出来就违规了 不是吗??
作者: NOKIA3210 (诺基亚3210)   2017-02-03 21:35:00
挡风玻璃太黑的状况下,仅用照片,承办人会说看不清车上是否有人,无法看出是否车辆有在行进来打枪你各县市警察局做法不同,桃园应该认定较严
作者: Laverda   2017-02-03 21:42:00
法规订定/执行的差别
作者: cute15825 (Westdo0r)   2017-02-03 21:50:00
不能连续拍两张证明他没在动吗? 格个十几秒
作者: geniusgia   2017-02-03 22:19:00
在台北我开车经过路边闪双黄并排的车,只附前镜头的影片这样检举都成功了,只不过只能检举临停
作者: t5p3ax (收集女孩的勇者)   2017-02-03 23:05:00
如果能够录影,不就代表我自己也停在红线上吗?一直疑惑大家是怎么安全的录影的
作者: sanshin (三振)   2017-02-03 23:19:00
经过录影啊。该车静止状态就是了
作者: ewolf (跃动する残忍な嘲笑)   2017-02-03 23:26:00
因为有适用法条的限制,即使不知道有没有驾驶在车上而告发临停,被申诉车上没人而应该开违停,临停会被撤单,然后也不能再开违停的单子所以拍完违规事实的照片之后,要靠近拍驾驶座的照片
作者: t5p3ax (收集女孩的勇者)   2017-02-03 23:34:00
近驾驶座的照片,这任务难度五颗星阿! 感觉会被盖布袋
作者: Elias791 (饼饼)   2017-02-03 23:38:00
车上有人(未满3分钟)是临停,开55条。车上无人是违停,开56条。所以无法确定车上有没有人,就没办法选择适用的法条举发。
作者: heavensake (mono)   2017-02-03 23:44:00
桃园认定的不严啊,我开车用行车记录器从旁边经过录违规停车的,影片剪下来检举必制单台北市效率比较快,检举没几天就制单了
作者: CkMichael ( )   2017-02-04 00:10:00
管他车上有没有人,正常来讲超过3分钟就必定用56条在台中检举都间隔3分钟两张照片 100%举发成功
作者: yukai1216 (真的好闷)   2017-02-04 00:35:00
无聊
作者: dogkid (C'est la vie)   2017-02-04 00:56:00
不要误导他人,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三条有规定临时停车/停车的定义. 从来都不是用驾驶座有人与否去判定......若有,那或许是警方作业上的潜规则. 不过用那一条开单其实就金额罚锾2倍差异这样,除非警力全天候钉哨,不然还是要周边交通与相关停车条件的规划或改善等,不然会违停的还是依然故我(以上第1&2行针对临停/停车的解释,临停就是上下人/物品/未满3分钟/保持立即行驶状态,这是构成要件,否则就是停车)
作者: aazzz (粒粒粒)   2017-02-04 01:32:00
第一关当然是负责开单的警察解释、不然你去当警察就可以合法解释喔!
作者: dogkid (C'est la vie)   2017-02-04 01:36:00
法律怎么写就在那,还警察解释勒 =.="
作者: ewolf (跃动する残忍な嘲笑)   2017-02-04 03:37:00
楼上,那你可以录个三分钟熄火的影片去检举,看哪个难度比较高驾驶座上没人就等于无法立即行驶了,还在那里扯什么警察自己解释
作者: sdiaa (桂纶镁)   2017-02-04 08:13:00
井茶也有自己的SOP~开太多局长所长会被骂 再一层一层骂下来
作者: dogkid (C'est la vie)   2017-02-04 11:21:00
驾驶座为什么一定要有人? :) 请参考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三条临时停车/停车的定义. 简单来说你的违规是事实,但用那一条来开单就用你检覆的证据效力!https://udn.com/news/story/2/1997192
作者: bgflyer (sephiroth)   2017-02-04 11:28:00
那个叫"执行办法",有争议还是依据法规为准
作者: dogkid (C'est la vie)   2017-02-04 11:32:00
抱歉更正一下~应该这样说,驾驶座有没有人不影响违规事实的认定<--这个很重要,我要表达的重点在这,而非警局承办员所说因此而无法认定违规事实,而无法办里告发.十一、停车:指车辆停放于道路两侧或停车场所,而不立即行驶。. 另可参酌此-临停之定义与其客观行为之事实的辨认https://goo.gl/bQaJks . 另可参考红黄线停车/红线临停/何时才可停车? https://goo.gl/ysBA7A
作者: neverlean (学不会)   2017-02-05 00:36:00
看你们检举不成就是爽
作者: vatog (...)   2017-02-06 13:52:00
ㄧ堆错误资讯 红线很简单 就是5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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