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往常的走国三到麟洛上班, 快下交流道的时候看到内侧一台逆向停的事故车
因为没人帮忙指挥引导高速行驶而来的车辆, 所以我把车停在路肩
按下行车纪录器锁档证明我不是当事人,只是经过看到事故所以停在路肩
我跑到内侧车道, 看到一位老伯满脸是血,但意识清楚
其实我开高速公路上班已经6年多了,脑袋也模拟很多遍遇到时怎么处理
跑回车上拿三角架,先在几10公尺处放置后,忘记拿手机下车,又跑回去,顺便拿卫生纸
不过看到满脸血还是慌了,忘记国道事故要拨1968, 只好拨110,接通之后
就报我在国三北上,准备下麟洛交流道的地方发生车祸,一辆车停在内侧车道,车主满脸是血
麻烦派救护车,从竹田交流道,潮州那边过来比较快
批例扒拉讲完,警察就叫我冷静慢慢讲,然后又问我是当事人还是路过,我就说我是路过的.
打完电话后, 就跟阿伯说我叫救护车了, 你的脚有没有怎样, 我去帮忙指挥交通
说完就拿着三角架往前走, 顺便挥手示警来车
过没多久,BMW 520i红蚂蚁就来了,警察就问我是当事人还是路过,我就说我路过
看到得情况就跟现在一样,我没有看到发生当下,然后另一名车主就从交流道口走过来
就说内侧那台车是逆向上交流道,他看到时候已经来不及闪了,
我想说另一个当事人也来说明了,我就问警察能不能走了, 我还要上班
没想到警察有点心不甘情不愿的想了一下才说好,又拿起他的相机拍我车牌
(好吧,他真的很谨慎)
因为我跟一群60UP的人一起工作,所以目测满脸是血的阿伯应该超过65岁
他车上没有导航机,所以实在想不透他为何会逆向,不过阿伯是不是真的逆向
调他的行车纪录器就晓得了.
我想,政府应该强制65岁驾驶开着他的车子去监理站复测,保障用路人的安全
P.S. 警察到场才走过来的另一名车主实在有够OOXX, 我在环顾四周安全时
就有注意到他停在槽化线,他也是当事人之一, 就算他是受害者,
但是看到撞他车的人停在内侧车道,也不过去帮忙,就站远远的看,
讲难听一点, 如果阿伯再二次被撞就升天, 那名车主你找谁赔钱.
P.S. 车祸第一守则,不要移动现场人、物,但如果当下车子引擎被撞,会有起火危险吗?
我可以把人拖下车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