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叙述一下事件始末
105年07月28日买了CX-5,今天查询国税局网站如下
(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front/ETW214W
资料显示是退件(送件日期显示9月29日)
于是我就打电话去问国税局是否是个人资格不符或是送件资料有欠缺?
结果承办人说10月9日退件,退件原因是代理商还没有缴货物税,所以
没办法退款,代理商当初是先付押金取这批车
那我的问题是
1.有人也是这段区块期间,然后也被退件的吗?
2.退件表示要请款还要在送件一次,但如果马自达一直不付货物税,
表示我也拿不到款?这有公法上不当得利的问题吗?
3.问马自达公司客服,只说不知道为何退件?(难道国税局呼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