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一下后续:
亲爱的市民您好,您于105年10月16日向本局局长信箱反映意见,经交由本局第四分局查
处答复如下: (一)有关您检举车号AGE-2081自小客车变换车道前未使用方向灯交通违规
一案,本分局已依据您所附事证举发在案。
原本是检举逆向,后来是成立未打方向灯~~
以上
※ 引述《cafein (卡菲因)》之铭言:
: 影片连结
: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hsPC_qXSlic
: 内容:
: 今日下午在台中市五权西路跟永春东七路口,
: 遇到危险驾驶。
: 不过真要说,也说不上他有违反哪条交通法法规,
: 请乡民帮忙看看,给点意见,谢谢~(请点选720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