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分享] 原来转弯处没画红线就可以停车

楼主: arthurwang (莫言)   2016-08-12 12:29:57
※ 引述《et22639643 (使用年限)》之铭言:
: 标题: Re: [分享] 原来转弯处没画红线就可以停车
: 时间: Fri Aug 12 01:57:51 2016
: 部分恕删
:
: 我觉得原Po检举时引用的法条跟申诉的方向不对,当然警方也有做错的地方
: ,应该要看提供的照片是否有任何违规,有就应该制单举发
:
: 先看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55条1项2款跟56条1项1款,两者都包含了原Po
: 认为的交岔路口十公尺内违规临停/停车
:
: 行政院网站提供的问答也是针对上述两条对于“交岔路口十公尺内无划设红
: 线是否可以举发”为主
:
: 但该项违规的构成要件是交岔路口,也就是一般认知的十字路口或其他由两
: 条道路交会而形成的岔路,在岔路的转弯处范围十公尺内不论有无红线皆不
: 得临停/停车,这没有任何问题
:
: 但从原Po检举提供的图片来看,应该适用的是56条1项2款设有弯道标志之地
: 段停车(55条临停部分我要再查一下,从法条内没有看到设有弯道标志的路
: 段是否可以临停),因为照片中的路段非属两条道路交会产生的岔路,仅系
: 一条道路的弯道处,所以并非原Po所指称的路口十公尺
:
: 最后,如果检举的是上述的56条1项2款弯道处违规停车,建议除车辆的违规
: 情形之外,最好也拍摄该路段设置弯道标志,以完整证明该路段系有设有
: 弯道标志的路段,且车辆违规停放在设有弯道标志的路段上
:
: 以上是我的一点浅见,如果有任何疑问可以提出
:
:
作者: bgflyer (sephiroth)   2016-08-12 12:38:00
这样被拖走的那台不是很没道理吗
作者: chewie (北极熊)   2016-08-12 12:39:00
道路认定涉及都市计画道路.认定有案的现有巷道.未认定的现有巷道(有n年通行事实).类似通路或私设通路...原波说的就是第3第4种情形 要画线还不画还真的很麻烦...那边整条是平行于民生南路东侧的"公园道用地" 巷子是类似通路(非都市计画.居民自己走出来的)
作者: et22639643 (使用年限)   2016-08-12 13:28:00
如此篇所述,那个路段如果是私人土地,那就不是道路范围,自没有路口十公尺问题
作者: dogkid (C'est la vie)   2016-08-12 15:19:00
就是标线划设问题,如果非都市计画内之既定道路,划设网状线的合理性?私人划设? 那么那个红线就应该沿着该转弯路段划设,而没有理由在该私人土地出入口这边就红线中断
作者: chewie (北极熊)   2016-08-12 15:26:00
另外警察不是画线的 交通局才是 所以发信问交通局才会得到比较正确的回答 警察只能就眼见开单或取缔
作者: dogkid (C'est la vie)   2016-08-12 15:27:00
仔细看了内文一下 "结果:终于派人量测并划上红线加开单"是的,这部份诙谐一点说应该是交通标线管理划设单位挖洞给
作者: chewie (北极熊)   2016-08-12 15:29:00
可能警察终于想到"转会"交通管制工程单位了吧XD 公文旅行很麻烦的 台北市可能好一点会帮你转会权责单位 其他地方甚至中央 都还接过那种"本事项非本单位权责"的退文XD
作者: dogkid (C'est la vie)   2016-08-12 15:34:00
是,转知会权责单位有时候就是一趟漫长的公文文书旅行,实务上还是应该要求交通管理单位在标线划设等相关上尽好本分.(我相信这个红线的中断,不意外的话应该是地主或里长伯民代之类去敲边鼓,不然施工划设单位不会这么"好心"的还会刻意中断一截...囧rz)
作者: samnpc   2016-08-12 20:53:00
转报给交通局很容易好吗,问题交通局根本不甩,只有民众陈情的案件,交通局才会积极派人去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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