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et22639643 (使用年限)》之铭言:
: 标题: Re: [分享] 原来转弯处没画红线就可以停车
: 时间: Fri Aug 12 01:57:51 2016
: 部分恕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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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觉得原Po检举时引用的法条跟申诉的方向不对,当然警方也有做错的地方
: ,应该要看提供的照片是否有任何违规,有就应该制单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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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先看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55条1项2款跟56条1项1款,两者都包含了原Po
: 认为的交岔路口十公尺内违规临停/停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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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院网站提供的问答也是针对上述两条对于“交岔路口十公尺内无划设红
: 线是否可以举发”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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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该项违规的构成要件是交岔路口,也就是一般认知的十字路口或其他由两
: 条道路交会而形成的岔路,在岔路的转弯处范围十公尺内不论有无红线皆不
: 得临停/停车,这没有任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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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从原Po检举提供的图片来看,应该适用的是56条1项2款设有弯道标志之地
: 段停车(55条临停部分我要再查一下,从法条内没有看到设有弯道标志的路
: 段是否可以临停),因为照片中的路段非属两条道路交会产生的岔路,仅系
: 一条道路的弯道处,所以并非原Po所指称的路口十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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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后,如果检举的是上述的56条1项2款弯道处违规停车,建议除车辆的违规
: 情形之外,最好也拍摄该路段设置弯道标志,以完整证明该路段系有设有
: 弯道标志的路段,且车辆违规停放在设有弯道标志的路段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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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是我的一点浅见,如果有任何疑问可以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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