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 路权、速度、肇事责任的关系

楼主: arthurwang (莫言)   2016-08-07 15:22:59
大家使用车子,都不想发生车祸,一旦发生车祸,就会出现肇事责任的归属问题。
http://www.trvsa.org.tw/6.htm
按照中华民国车祸关怀协会提供的介绍,http://www.trvsa.org.tw/6.htm
肇事责任,是依据:
警员“现场处理”所蒐集的证据,包括
1.被害人证词、
2.肇事人证词、
3.目击证人证词、
4.现场迹证、
5.车体迹证、
6.人体迹证等,
经由肇事重建的程序,分析出肇事原因,
再经由“路权侵权行为”及“违反道路交通安全规则行为”的归责法则,
判定当事人的肇事责任。
所以,
一方面,这表示法律所分析的肇事责任,是依据蒐证而来(未必是事实之全部)
另方面,是由“路权归属”、“用路人行为”两者,进行责任归属。
特别提醒,并不是只考虑路权而已,包括用路人行为,都会考虑进去。
所以为何有时会看到,有人跳脚:“路权明明是我的,我为何还要负责?恐龙法官!!”
就是这道理。
肇事责任鉴定出来,也不会说谁的责任几成,或几%,而用不同的术语表示责任多寡,
依序为:
“XXX为肇事原因”、
“XXX和OOO同为肇事原因”、
“XXX为肇事次因”、
“XXX亦有过失”、
“XXX亦有疏忽”、
“XXX稍有疏忽”。
至于看到几%责任,这其实是依据保险公司理赔时的一份依据而来:
https://www.cathayholdings.com/insurance/page3/3-0-M-5c.htm
这里面就可以看到各种常见车祸,所使用的理赔标准为何。
再来就是,常常会看到“绝对路权”4个字,
像是:我是直行车,所以我有“绝对路权”。
这个其实误会大了,有“绝对路权”,就会有另一个词“相对路权”
绝对路权表示的其实是:“一个路段,同一瞬间,只会属于一个使用者”,
而不会出现“甲跟乙都可以使用,其中甲有70%,乙有30%”的相对概念。
只有理赔或是肇事责任分析时,才会出现同时都有责任,只是高低差别而已的相对概念。
接下来针对路权的叙述,主要来自警察大学交通学报的这篇文章:
http://ts.cpu.edu.tw/ezfiles/85/1085/attach/85/pta_9315_4359270_63314.pdf
另外,路权表示
“人(或车)使用道路(或通行道路)之权利(吴宗修,1994)。
举凡未获此权利者,在该时空下使用或通过该道路,
其生命、身体或财产等法益,将不受法律之相关保障,
甚至即使未发生交通事故,亦需受到法律之责罚。”
这也是为什么“行人穿越道”上行人最大?
因为在“行人穿越道”这个范围内,行人永远是路权的唯一优先拥有者。
这里面也提到一个概念:路权是有范围限制的。
“举例而言,一个时速 40 公里的车辆,是无法对其前方一公里之道路主张其路权的。
因此,当超越某一距离以外时,其对相对人之侵入车道行为,
将不能再解释为侵入路权,亦不能再成为路权主张或法律归责之依据。”
也就是,一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汽车,跟在市区中行驶的汽车,
其前方路权实际距离也不会相同。高速公路上的前方路权距离,势必比较长。
所以,一辆汽车前后左右的路权,都有规范限制:
1.左右以车道范围为限
2.前方以该车最短停车视距或安全跟车距离为限
(1)车阵中第一辆车,或自己单独一辆:
驾驶人自发现前方路况危隩,至车辆紧急煞停之最短所需停车距离。
(2)车阵中正在跟车的车子:
因应前车紧急煞车,避免追撞之最短距离。
3.后方则以车身尾部为限。
所以,在这个范围内,如果其他人车任意侵入,责任不该归属于路权拥有者。
在这范围内,若是被插队、其他人车忽然变换车道、钻车或同车道并行,造成事故,
是可以主张路权被侵犯,而且不及反应。
以这个标准来看,其实开(骑)车上路,就是一连串彼此互相侵犯路权的行为,
容易发生事故也很正常。
最后,提出3个问题可以让大家思考:
1.如果在限速50公里的道路上,一辆时速开到100的汽车,他的前方路权该是?
a.以实际车行速度之最短煞停距离为限?
b.以该路段速限上限速度之最短煞停距离为限?
2.一个无号志的,有分支道与干道,但是干道距离路口20公尺处有个转弯处,
这个路口的路权是优先属于?
a.已经进入干道直线段的干道车辆?(车子已经开到下图中的B点)
b.还在弯道前,但距离路口已经在安全煞停距离(比直线距离长)内的干道车辆?
(车子还在下图中的A点)
http://imgur.com/a/FxJ0L
3.一个行人穿越道,本来没有人在上面,就在车子要通过的1秒前,忽然有行人跑出来
这时候这个行人穿越道上的路权是归于谁?
a.车子(因为他的前方延伸路权已经先超过行人穿越道)
b.还是行人
希望这些内容跟思考问题,能让大家在路上更安全。
作者: iltiy   2016-08-08 15:05:00
车速绝对会影响事故肇责的判断 为什么?考虑到物理限制(煞车距离) 人体反射时间 对方的判断能力通通考量下去 超速绝对是一个重要关键你举的日本例子是无法判定车速的状态下这和 车速不影响路权判断 完全不一样然后我再说一次 非直行车礼让这点我非常同意 从头到尾都不是在讨论这点 所以不用再拿出来讲
作者: RZSR (RZSR)   2016-08-08 14:54:00
我就说车速不会影响该路口路权的改变,对于转弯车来说,直行车不论如何都是最大的,先礼让这才是正确的做法,在无法判定直行车是否车速过快的时候,转弯车辆出事故被判定全输,这在日本很正常但是台湾可能会变成"直行车未注意"而增加肇事责任,这样路权就没有存在的意义
作者: iltiy   2016-08-08 14:50:00
所以从头到尾并没有人讨论转弯车该不该停车再开阿XD基本上转弯车停车再开没有人有异议 现在在讨论的是直行超速
作者: RZSR (RZSR)   2016-08-08 14:42:00
对交通安全及车流顺畅都是有帮助的
作者: RZSR (RZSR)   2016-08-08 14:47:00
那你觉得日本为何订定转弯或支线道"停车再开"的规定,就是因要彰显直行或干道车的路权,这样也确实安全很多,台湾也有相关的法规只是没有人在抓而已
作者: iltiy   2016-08-08 14:42:00
你讲的应该是出事故了 紧咬对方超速而不是看到对方超速 就冲出去转弯吧..
作者: iltiy   2016-08-08 14:41:00
正面大面积撞击的安全性>被侧撞(尤其无气帘)
作者: RZSR (RZSR)   2016-08-08 14:41:00
其他问题。在强调一次超速与否只有自己知道没错,正是因为
作者: iltiy   2016-08-08 14:40:00
坦白说,应该没有人会想被撞吧..比起来我觉得台湾人比较多 我直行车我路权大 谁挡我谁倒霉
作者: RZSR (RZSR)   2016-08-08 14:34:00
尽到应尽的义务,因为转弯车辆车速一定低于直行车,为了不妨碍直行车流的行车顺畅,由转弯或支线道车辆去主动注意这是很多欧美国家的基本行车概念,驾驶人要注意自己的行车速度这也是基本的概念,但是不会改变车速对于路权之影响,路权也不一定会改变责任之判定,路权的订定是为了方便教导驾驶人行车上"如何让交通更为顺畅"的概念之一,不然根本不用订定路权,反正我只要主张对方车速过快,我的路权就会越大责任就会愈小,不觉得台湾人现在就是这样子吗?反正先弯再说,你看到我就得让我,也不顾直行或干道车流上的变化会不会引起
作者: RZSR (RZSR)   2016-08-08 14:31:00
所以我没有说过超速车辆路权就越大这种话,但是直行车辆不会因为车速去改变其路权大小,这就是为啥要强调由转弯车辆去
作者: iltiy   2016-08-08 14:33:00
路权越大我只的是前方延伸的那块区域 不是事故的路权这个大小,绝对会因为路段限速而改变
作者: iltiy   2016-08-08 14:23:00
你都知道车速对于它人很难判断了,重点就是这里车速只有自己驾驶最清楚而你讲的转弯车先停再开 这我上面就说了不违背但我们现在是在讨论 过度的超速会让转弯车判断错误所以当我们是直行车时,不应该藉著自己是直行车有很大的路权而过份的超速你一直站在转弯车用对方超速来卸责的立场而我们在讨论的是直行车不该藉著自己的路权而开超速原因为何?我上面推文有数据时速200公里时 其它车辆必须注意最少200公尺远的地方而且要能注意到对方以非常高的时速前进中若你的视野看不到200公尺远...很抱歉...你就算停车再开 一样出事故
作者: RZSR (RZSR)   2016-08-08 14:08:00
方小而已,不会有谁越来越大谁越来越小,路权是在出事故时用来当作"责任判定"的一种参考,在欧美日驾训时会拿来当作教育行车安全之一,你说直行超速车辆出故事,路权是其中一项责任的判定,车速也是一项责任的判定,但是一般人无法判定车速,不过路权却是浅显易见一般人都可以判别的,所以直行车路权大于转弯车这是没问题的,再来肇责的判定就是综合两方的行车条件去判断,这才是正确的做法所以回到我一开始说的在日本转弯车路权为0的概念,这是他们在教导驾训时可以做的事,看是他们没办法教导如何去判定对方是否超速,所以简单的概念就是路权低的一方去尽道注意路权高的一方,这是可以做到的
作者: iltiy   2016-08-08 14:07:00
你说的其实不冲突,主要是在讨论超速造成的误判/来不及判断
作者: RZSR (RZSR)   2016-08-08 14:00:00
要先尽到注意的义务,这就是这么简单,不然欧美驾训为啥会要你一阵子就要去注意后照镜,转弯.换车道一定要转头看?根本把路权搞错,路权是两方的相对概念,所以只有一方大一
作者: iltiy   2016-08-08 13:59:00
本来就是双方都要遵守,不违背本文Y
作者: RZSR (RZSR)   2016-08-08 13:56:00
交通安全绝对不是只有一方去做就算安全,一定是要双方都配合,所以才会有车速的限制跟路权的区分,不然根本不用区分路权,反正大家都指责对方没注意或车速太快就可以卸责了你要说变换车道那就是另外一个概念,但是同属转弯车辆,所以
作者: iltiy   2016-08-08 13:55:00
照你的逻辑,直行车路权也是公家机关判定,不是直行车说了算
作者: RZSR (RZSR)   2016-08-08 13:55:00
"的概念,就是要路权比较小的一方去尽到"注意"的义务,但是
作者: iltiy   2016-08-08 13:54:00
所以你变换车道要停车再开XDDD?
作者: RZSR (RZSR)   2016-08-08 13:52:00
因为超速而改变,超速部分的判定是在于公家机关而不是个人,所以在没有被公家机关认定超速前,用车速来放大自己的路权是有问题的?你知道时速60跟时速100的车辆在你眼前移动的差异有多大吗?人的眼睛是很容易被欺骗的,所以日本推行了"停车再开
作者: BillHuang (能登かわいいよ能登)   2016-08-07 15:36:00
2的描述好复杂
作者: maxineyang (麦克斯)   2016-08-07 15:44:00
最近遇到跟三差不多情况,行人与我同方向,她走白线内路是双黄线各一车道,我以30公里前进,行人突然左走我马上煞停,但有碰到行人,回家看纪录器,他左走到我煞停碰到她不到一秒时间,幸好车速不快警察来处理看了纪录器也说行人怎么突然走出来?
作者: bluedolphin ( GENAU)   2016-08-07 16:09:00
2路权应该还是在干道车上?2的说明我看不懂wwwww20公尺太短 过弯后反应时间会不够干道车反应所以依照你的想法 过弯的干道车应该有路权?台湾的实务会比较像 虽然你超速 但是你有路权所以你的责任比较小
作者: aortic (Go! GTI)   2016-08-07 16:32:00
A走路B骑脚踏车,两人聊天同速度闯红灯在斑马线上被车撞。试问法官对A和B两人会有差别待遇吗?看了好几次还是看不懂2的叙述。若把3改成0.1秒会有不同吗
作者: RZSR (RZSR)   2016-08-07 18:34:00
以日本来说,转弯车或是支线道车辆的路权一定是0,没有所谓的车子已经弯过一半或是车身以过路口一半就有路权的说法因为转弯车跟支线道车辆"有先停止查看的"义务存在,当发生
作者: BillHuang (能登かわいいよ能登)   2016-08-07 18:37:00
改写一下好了,今有一无号志交岔路口,但干道在路口
作者: RZSR (RZSR)   2016-08-07 18:37:00
碰撞时就表示没有尽到自己的义务。在台湾通常会变成"对方
作者: BillHuang (能登かわいいよ能登)   2016-08-07 18:38:00
前20公尺有一弯道,干道车通过弯道前无法确认路口状况
作者: RZSR (RZSR)   2016-08-07 18:38:00
太快我没有注意到"之类的说词,基本上路权小就要尽到更多注义的义务,这是日本驾训的做法
作者: sleepgod0602   2016-08-08 05:19:00
照楼上说法..直行车开到200快到转弯车根本看不见就撞上了算转弯车倒楣..那你一辈子都不要绿灯左转了超速60公里以上要公共危险罪不是定好玩的..快到让人无法反应这样还有路权那你会看到一堆跑车在市区跑04
作者: RZSR (RZSR)   2016-08-08 12:47:00
开到时速200?那你觉得当你停止在"路口"查看时这辆车多久会出现在你的视线范围内?对方就算距离你停等的路口有100公尺远,你根本不用几秒钟就可看到主线道有车过来,看到主线道有车就是乖乖等待等直行车或干道车先行通过,这就是日本推行"停止再开"的义务,当你是"转弯车"或是"支线道车"那你行经路口就必须要先尽到"停车查看确定路口净空安全无虞"才能通过而不是让路权比较大的直行车或干道车去主动发现你要转弯台完人的玩法就是"我先出去我就有路权"撞到再来指责对方没注意,也难怪一堆人都会抢著转弯跟回转,反正林杯车头出去管你哪边来的车子都要让我再来你举时速200的例子根本没啥好讨论的,实在太极端了,就算真的有时速200的速度,判定也是在于公家机关为准,而不是一句"我觉得你很快"就可以取得路权,台湾根本没有教路权概念的判定我一朋友去日本自驾他就是把台湾的习惯带过去,想说要左转就跟着前车屁股后转就好,结果一台直行车直接从他右后方撞上去,当警察来的时候就跟警察说对方车速太快没注意到,不过警察的说法是"你是转弯车没有尽到停车注意的职责",所以最后还是判定要全赔对方,还好这部分车辆保险都有支付,所以没有花到太多
作者: alskdj (一起跳舞)   2016-08-08 13:10:00
楼上这篇P币 值1000
作者: iltiy   2016-08-08 13:46:00
思想试验最简单找出BUG的方式就是假设极端条件再说..时速200并不会极端到哪..有些人真的会在省道开150+直行车前方路权本就不该无限上纲,那开越快路权不就越大?时速200,煞车距离至少158公尺(若加上人类反射时间大约180m)若直行车路权无上限,那就是他前方至少200公尺必须完全净空
作者: RZSR (RZSR)   2016-08-08 13:51:00
路权的大小,不会因为极端的条件而改变,但是你说路权会不会
作者: iltiy   2016-08-08 13:51:00
谁不小心闯入谁倒楣 管你换车道/转弯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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