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汽车右转机车直行擦撞责任厘清问题

楼主: afflect (Mr.Q)   2016-07-18 23:53:32
前言: 以下内容仅针对原po原文资讯来判断.
一.依据交通法规定义
1. 第 94 条 :
汽车在同一车道行驶时,除拟超越前车外,后车与前车之间
应保持随时可以煞停之距离。
2. 第102条第1项第7款“转弯车应让直行车先行”
注: 三、爰如属于无号志且无划分干、支线道且车道数相同之交岔路口,
则系适用前揭说明所述“转弯车应暂停让直行车先行”之规定
情形,至于贵法院所询同一车道且同向行驶之二车辆,其前后
车之行车秩序,于本部98年 2月 5日交字第0980017407号函
说明三及98年 7月 3日交路字第0980040138号函说明二乙明确
说明系应遵守同规则第94条第 1项规定,并不生同条第 1项
第 7款“转弯车应让直行车先行”之疑义课题。
(来源:交通部 101.10.30. 交路字第1010034980号函)
解释: 直行车与转弯车这种互相关系只存在不同车道,
同向同车道只有"前后车"之关系.
3. 第 102条 :
四、右转弯时,应距交岔路口三十公尺前显示方向灯或手势,
换入外侧车道、右转车道或慢车道,驶至路口后再行右转。
但由慢车道右转弯时应于距交岔路口三十至六十公尺处,换入慢车道。
二.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
4. 第 47条 :
三、在前行车之右侧超车,或超车时未保持适当之间隔,
或未行至安全距离即行驶入原行路线。
三.依照原po于文章内所提供的讯息来判断
a. 此道路为四线道(双向双道), 即单向两车道. 内车道与外车道.
注:没有机慢车道. 外车道线外应该是路肩(不得行驶)
若需要, 要再查证外车道线是否为15cm线.
15cm线为路边线, 路边线外即是路肩.
b. 汽车原本即是行使于外车道. 且早已打方向灯[符合3]
c. 故机车与汽车同为"同向同车道"之前后车的关系.[符合2之注/解]
d. 机车从后方(看不到的角度外侧行使超车/右路口超车)[违反4]
e. 机车即使看到前车转弯也未能煞停[违反1]
四: 台湾现有判例引用(台湾还是有好法官/好检察官的!):
甲: 右转遭后方机车撞上算谁的?
来源网址 http://goo.gl/o8BDqj (苹果新闻)
新北市一名20岁 马姓男子2014年5月骑机车直行板桥区县民大道时
,从后方撞上同向一辆右转进巷子的休旅车,导致马男全身多处受伤
,事后怒告休旅车驾驶40岁陈男涉过失伤害。
但新北地检署认定肇事主因是“机车路口超车”,二度将陈男不起诉。
新北地检署表示,依据鉴定报告认为,休旅车依规定打方向灯,
并在转弯前先煞车减速,未违规也没过失,肇事因素为机车靠近
路口时未减速而欲超车通过,因此认定休旅车驾驶并无过失,
不构成过失伤害。
新北地检署勘验监视器影带,以及交通鉴定委员会鉴定报告,
均认定是马男“路口超车”为肇事主因,二度处分陈男不起诉。
注: 原PO若想知道机车到底怎么撞上来的, 可以看网址影片,
机车大概就是这样违规行驶.
乙: 台湾高等法院刑事判决-再审无罪判决书
来源网址PDF档(需Adobe) http://goo.gl/xKWDZA (法院网站)
这判决书内容多, 我节录重点, 详情请看连结.
第三段 最后两行:
又台北市车祸行车事故鉴定委员会的鉴定亦与法规不合
,原审认其有过失,显有违误,请求改判等语。
注: 你没看错! 初判或是车鉴会是错误的! 用错法条! 害人!
第五段 第一行:
再查,嗣告诉人经被告以伪证提告,于该伪证案侦查中,
告诉人坦承:其系与被告同一车道,其在被告后方,
注: 被告不要怕! 对方伪证就你告他!!
第六段 第一行:
至本案经台北市车辆行车事故鉴定委员会于告诉人改称
非与被告行驶同一车道前,鉴定虽认两车亦为前后之相
对关系(即被告货车在前,告诉人机车在货车之后)
注1: 这边是说车鉴会以为是不同车道, 所以判定错误.
注2: 我朋友亲身经历即使有三种角度的影片证明是同向同车道,
车鉴会还是会用错法条而判错(就是用转弯车直行车判).
然而上法庭是胜诉的(车鉴会被打脸)!
第七段 倒数第五行
被告虽系同车道右转前车,又系行驶最外侧右转车道,
自无违道路交通安全规则第一百零二条第一项第七款规定。
注: (第一百零二条第一项第七款: 即是转弯车让直行车)
此外,复查无任何积极证据,足认被告有违何道路交通安全
规则,揆诸前揭规定说明,乃事证不足,自应为被告无罪之谕知。
原审未察,遽认被告涉有公诉人所指之犯行,即嫌率断。
被告执此指摘原判决不当,为有理由,自应由本院撤销原判决,
而为被告无罪之谕知,以符法制。
五: 结论
A. 就现有资讯看来, 你该好好向机车求偿侵权费用.
ex. 1.车体恢复原状(大至上就是修车费用)
2.价值减损(价值原本还有40万, 撞过变事故车变成20万)
这差价20万求偿(这个跟折旧无关/折旧也无法赔偿.通常
以二手价估, 这种求偿也是有判决案例的)
B. 你完全不用赔偿对方.
C. 他若要告就让他告. 无罪而已(甚至侦查庭就不起诉.
机车驾驶会被检察官臭骂一顿)
E. 若申请车鉴, 以上内容欢迎取用, 都是公开的法规与案例.
D. 若初判或车鉴会结果有转弯车未礼让直行车.
建议也不用覆议了(浪费钱), 直接提告.
最后:
太多人不懂法条(尤其机车驾驶), 以至违规在先都不知道.
包含板上一堆人/警察/保险原/路人 回文 回复 都在误导.
台湾因为机车多, 大部分机车违规行驶/钻路肩/钻车缝都是违法的.
一般警察通常不抓这种违规,希望大家有水准.争一只眼闭一只眼的
让机车方便, 但台湾素质的确不够. 机车大部分都[把方便当随便].
自己错了撞人还告人.......
被害者误信错误观念, 冤狱赔钱更悲哀........
至底文应该好好放一篇路权文章
尤其是"转弯车与直行车"的关系路权
※ 引述《future840219 (炫)》之铭言:
: 7/9日下午3:35~40分左右
: 在彰化市中山路与光复路交叉口
: 我方为汽车 对方为机车
: 等红灯时有提前打方向灯
: 在右转时有转头查看后照镜(但并未发现来车)
: 转到一半突然听到碰一声
: 就发现右侧遭机车撞击 立即报警.叫救护车
: 警察在后续笔录中有说直行车的路权大于转弯车
: 所以我们可能会比较吃亏
: 但警察并未介入协调 只请我们私下自行沟通
: 若谈不拢才转后续公所调解委员会
: 警察到现场测量完后也跟警察到彰基急诊室去探望并关心对方
: 对方手指擦伤 右脚踝扭伤及些微小部分擦伤
: 还可以走路看起来应该是没有太严重 应该一星期就可以康复了
: 汽车有保第三人责任险及强制险
: 后续是否联络保险公司交由他们的人出面来谈即可?
: 想请各位版友借由影片及照片帮忙看一下责任对错
: 感谢大家 有疑问请提出 我有看到会补充
: https://goo.gl/IuUDS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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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afflect (Mr.Q)   2016-07-18 23:57:00
补充 最后: 第三行 机车违法要素是含:未保持安全距离"之情形
作者: CkMichael ( )   2016-07-18 23:59:00
原文推文就有提到同向同车道只有前后关系
楼主: afflect (Mr.Q)   2016-07-18 23:59:00
其实我特地发一篇是来纠正错误观念的人
楼主: afflect (Mr.Q)   2016-07-19 00:00:00
错误观念的人就违规上路 去害人......= =我都经历过车鉴会用正确证据 去判定 错误法条 ....哀
作者: SakuraHana (樱花)   2016-07-19 00:01:00
在鬼岛,两轮比较有人权,管你肇责怎样,过失伤害告下去,就四轮赔钱
作者: CkMichael ( )   2016-07-19 00:04:00
原文中一堆汽车没关门除非机车超速否则就100%罩责推文只能说 该关门还是要关 防御性驾驶 但不懂不要胡扯
楼主: afflect (Mr.Q)   2016-07-19 00:05:00
楼上那个的s开头看了文章也不懂 悲剧
作者: kafka (熊猫无敌)   2016-07-19 00:05:00
好清楚!
作者: CkMichael ( )   2016-07-19 00:09:00
缸哥应该是在反讽吧..XD#1HR36AjA (car) [ptt.cc] [分享] 基本路权知识
作者: hsin3841 (jAy)   2016-07-19 01:30:00
长知识了
作者: suntex (中产小市民)   2016-07-19 07:10:00
同一车道前车转弯要让后车直行逻辑上本来就很怪,原文一堆推文还讲得斩钉截铁汽车输定了
作者: Hasegawa176 (长谷川176)   2016-07-19 08:20:00
骑右侧是钻车缝? 好笑
作者: Iamnyh (Nyh)   2016-07-19 09:23:00
如果要右转,汽车有一半在机车道上,这样算是与机车同车道吗?我也是发生类似的情形,求解
作者: jcchiou (十三翼, 顺风! 飞翔!)   2016-07-19 09:33:00
原来如此,长知识了
作者: kerodo (kerodo)   2016-07-19 09:38:00
这种案例不过是极端路上通常路肩大很多。那位事主旁边路肩显然大了许多
作者: jcchiou (十三翼, 顺风! 飞翔!)   2016-07-19 09:40:00
问题还是车道划分要明确,没有分隔岛,汽车很难只在慢车道
作者: gadoma (批币都被鬼咬走了@@)   2016-07-19 10:06:00
推 同车道没有转弯车应让直行车
作者: jacvky (风华绝代的正义)   2016-07-19 10:08:00
推,车板一堆法盲。
作者: youjizz (阿思)   2016-07-19 11:21:00
路肩不是车道,出事要算不当超车才对
楼主: afflect (Mr.Q)   2016-07-19 11:40:00
lamnyh,你那种就要看转弯前一段距离的行驶路线有不同车道的疑虑,这要看实际状况做判定你站一半的车道,就文字上看起来是变换车道,就是转弯车这种很需要防卫驾驶,就是好好给他关门kerodo 判例没什么极端不极端的,看法条是不是使用正确而已人家同向同车道,你给人乱判转弯车,法规没有对错,只是选择,今天法规就是这样定义你遵守法规,你败诉也是白纸黑字清清楚楚而已你不遵守法规 更上上面板主的问题比较大,这种争议是常常发生,更有人乱说明害人置底百万安全配备是买来为了车祸用吗观念错误的人就会乱开去车祸,光有配备的想法又如何
作者: Iamnyh (Nyh)   2016-07-19 12:13:00
我是要右转没错,所以开在汽车道&机车道中间,离路口至少有10几公尺吧,车速大概不到10,谁知转一点点就撞上来是开在汽车&机车道中间至少30秒,因为车速不快,才会那么久,
作者: CkMichael ( )   2016-07-19 12:33:00
建议转寄给原po以及板主
作者: sat800g (IN)   2016-07-19 20:15:00
作者: yantingtw (彦)   2016-07-20 23:26:00
推 长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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