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经过:小弟之前于十字路口有号志灯(绿灯),行驶摩托车于外侧车道且绿灯直行,
内侧车道有一台汽车待转(准备左转),没看到对向车道有一摩托车准备违规一段转,
直到快到十字路口后看到那台摩托车突然冲出来后紧急刹车不及撞上,对方一脚骨折,
我飞出去后全身四肢擦挫伤及手腕处骨折,对方车身受损,我方车身骨架受损(应该没法
修了),目前双方各自医疗中,我方有保第三人责任险,但对方不知有没有保,我方保险
人员有联络对方,但对方至今无人连络我,今天拿到初判表,
对方肇事原因:行经设置有机慢车两段左转标志“遵20”之路口,左转弯时未依规定采
两段式进行左转,肇事致人受伤
我肇事原因:未注意车前状况,肇事致人受伤
问题我要如何注意车前状况,我们双方视线都刚好被待转汽车挡住,是对方以为没车直接
一段转,我看到他冲出来也立即紧急刹车了,但是煞不住撞上,附近监视器等我行动正常
时已经被覆蓋过了所以无法证明(只有保存7天)
初判表无写谁是肇事主因,这样我该负担多少肇责呢,需要再申请交通事故鉴定吗?
因为我方保险公司直接丢一句话,说调解前三天要通知他们会派员参加,之后就没消息了
所以保险公司似乎是要等调解,这样正常吗?
不好意思问题有点多,之前一直差点吃三宝饭,这次终于吃到了,心中真是百般交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