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前辈好,事情是这样的:
小弟每天上班途中都会经过一条双线道,
大部分的人都会乖乖排队,但是总会有汽车驾驶人硬要走机车道。
因为上班时间颇为固定,几乎每天都会遇到同一台。
如图:
http://imgur.com/B4hBV4u
车牌部分故意的。
请问一下这样检举的话,是依照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45条二款吗?
第 45 条
汽车驾驶人,争道行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处新台币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
元以下罚锾:
一、不按遵行之方向行驶。
二、在自行车道驾车与他车并行。
很认真的打算每天都检举,看看你钱多还是我时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