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是 "非供公众通行" 的地方,都不属于道交法的管制范围
停车场只供特定人使用且非开放空间 自然属非道路
另外在 "交通部84 年11 月28 日交路(84)字第048060 号函"
第二大项有提到,"于其内发生碰撞事故,警察机关纵予绘图处理,亦无从认定
肇车违规行为及责任"。
如果要走法院的话 报警来绘图应该没有用
保险公司的部份就端看公司的认定标准在哪里
这是我的看法 非实务经验 提供给你
※ 引述《james1065480 (小玮)》之铭言:
: 先说明事情经过,
: 昨天晚上汽车停在月租的停车场,
: 然后停车格全满,
: 于是我停在非停车格的路边,
: 但留了一台车绝对可以过的大小。
: 今天早上车子被A到了,
: 车主有留纸条说赶着上班,
: 于是有留了电话也拍了照。
: 请问一下,
: 想知道这件事情的责任归属,
: 目前是没报警的前提下。
: 我方、他方、及停车场管理方。
: 小弟第一次发生车祸,
: 法律常识也不太足,
: 请各位大大帮忙厘清一下,
: 请各位大大帮忙厘清一下,
: 感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