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在停车场被撞

楼主: Sodium (Sodium)   2016-06-04 13:56:34
只要是 "非供公众通行" 的地方,都不属于道交法的管制范围
停车场只供特定人使用且非开放空间 自然属非道路
另外在 "交通部84 年11 月28 日交路(84)字第048060 号函"
第二大项有提到,"于其内发生碰撞事故,警察机关纵予绘图处理,亦无从认定
肇车违规行为及责任"。
如果要走法院的话 报警来绘图应该没有用
保险公司的部份就端看公司的认定标准在哪里
这是我的看法 非实务经验 提供给你
※ 引述《james1065480 (小玮)》之铭言:
: 先说明事情经过,
: 昨天晚上汽车停在月租的停车场,
: 然后停车格全满,
: 于是我停在非停车格的路边,
: 但留了一台车绝对可以过的大小。
: 今天早上车子被A到了,
: 车主有留纸条说赶着上班,
: 于是有留了电话也拍了照。
: 请问一下,
: 想知道这件事情的责任归属,
: 目前是没报警的前提下。
: 我方、他方、及停车场管理方。
: 小弟第一次发生车祸,
: 法律常识也不太足,
: 请各位大大帮忙厘清一下,
: 请各位大大帮忙厘清一下,
: 感激!
作者: james1065480   2016-06-04 13:58:00
谢谢你!很棒的意见!学到了!
作者: Yench (闲闲没事)   2016-06-04 14:10:00
主要是给保险公司的佐证~
作者: shermanqoo (Dr.Q)   2016-06-04 14:12:00
这函的意思是 停车场不归道交管 初判表不会背书肇责肇因等等
作者: miketk (麦仔茶^O^)   2016-06-04 14:51:00
如果静止被撞还要一半一半, 以后看邻居不爽去搞他..0 0这叫玉石俱焚 被搞的应该超不爽
作者: sanshin (三振)   2016-06-04 23:24:00
保险公司只是要报警证明有这个事故
作者: pippen2002 ((EJ1547))   2016-06-05 10:59:00
那以后戴口罩或变装去砸车很好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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