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连结车甩尾削烂轿车害命 恶司机竟继续送货
内文:
小客车行经苏花公路,惨遭对向联结车撞击,酿1死3伤惨剧。资料画面
台9线苏花公路东澳路段,今年2月下旬,发生一起联结车过弯时后车斗,撞上对向车道轿
车事故,造成轿车上1死1截肢2伤惨剧,而肇事的大货车周姓驾驶事后逃离现场,到案后
还强调:“没肇逃!”检方侦结,认为周姓驾驶涉业务过失致死、肇事逃逸等罪嫌,提起
公诉。
检警调查,男子张振干(43岁)今年2月21日下午5时20分许,开车载着父母、妻儿及侄子
等共6人,从新竹行经台九线苏花公路正要返回花莲,行经苏花公路110.5公里东澳路段时
,遭联结车甩尾撞击,张男当场血流如注,左胸、左肩及左手臂开放性骨折,送医后,因
创伤性休克不治,其他同行的张男家人也分别受到轻重伤,肇事联结车于案发后竟驶离现
场。
警方调阅后方目击案发经过的嘉义田姓义消车上行车记录器及苏花公路沿线监视器画面查
出涉案的联结车及驾驶周裕杰(41岁),当晚将他带回说明,但他供称当时听到撞击声,
但看后照镜未发现异状,便继续送货,还强调:“我没有肇事逃逸!”
警方调阅行车记录器,发现周男行经转弯处时,车头已转过弯道,但车斗却甩到对向车道
,撞上死者座车,轿车左侧几乎全毁,死者及驾驶座后方的死者母亲(65岁)受伤严重。
检方指出,《道路交通安全规则》第90条、第97条第1项第2款、100条第5款规定,汽车交
会时,相互间隔不得少于半公尺;驾驶人驾驶汽车应遵守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号志指示
;在划有分向限制线之路段,不得驶入来车车道内。
周姓驾驶疏未注意会车保持半公尺间隔及遵守道路交通标线指示,不慎驶入对向车道致撞
击、肇事,显有过失至明。检方认为,周男业务过失行为与被害人死亡、告诉人伤害间相
当因果关系。
检方认为,周姓驾驶涉犯《刑法》业务过失致死、业务过失重伤害、业务过失伤害、肇事
逃逸等罪嫌。其中业务过失致死、业务过失重伤害、业务过失伤害等,系一行为触犯数罪
名,为想像竞合犯,从一重业务过失致死罪处断。所犯业务过失致死、肇事逃逸等罪嫌,
犯意各别、行为互殊,分论并罚。(林泊志/宜兰报导)
心得:真的是,太可怕了!马5被撞得这么惨,不过似乎遇到这种情况什么车的下场都不会太
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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