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好今天看到的报导
http://news.u-car.com.tw/30205.html
速限提高反致命? IIHS公布美国速限与死亡数报告
2016/04/21
近年来许多车厂如瑞典Volvo与政府皆在追求车辆安全的零致死率、零肇祸率,但根据美
国IIHS高速公路安全保险协会(Insurance Institute for Highway Safety)近期揭露的报
告显示,美国各州在过去20年中所提高的速限标准,额外增加33,000人死亡。尤其于3年
前的2013年达到高峰,估计有多达1,900人可能因为速限的提高而致死,甚至还超越当年
份因前座辅助气囊而获救的人数。
20年间车祸致死率虽下降,但仍比未调速限时增加
美国IIHS高速公路安全保险协会近期揭露的分析显示,美国各州在过去20年中所提高的速
限标准,竟造成多达33,000人死亡。尤其2013年有多达1,900人因为速限提高而致死,超
越前座安全辅助气囊能拯救的人数。
IIHS主持这项研究报告计画的主管Charles Farmer就表示:“虽然车祸的致死率在研究统
计到今年2016年的20余年间,因为车辆安全技术提升等因素而有所下降,但如果美国各州
当初没有自行决定增加道路最高速限标准的话,这项报告当中的死亡数与车祸致死率等数
据,将会远低于当前报告所点出的现况。”
1970、80年代限制全美速限,解禁后美国各州疯狂提高速限
IIHS点出,由于美国目前道路的最高速限是由各州政府所订定的,而且自从1995年起就开
始不断地提高。但事实上美国在1970与1980年代,各州政府若擅自立法调整速限至55
mph(约时速88 km/h)或65 mph(约时速104 km/h)以上,会遭到联邦政府进行裁罚。
如1973年,美国国会要求各州采取55 mph作为最高速限,但当时维持低速限考量的不是安
全性,反而是因为当时爆发石油危机须追求油秏经济节能性,却间接促成车祸死亡人数的
下降;到了1987年,由于石油危机解除,美国国会虽放宽限制,但仍只允许各州在州际公
路将车速限制提高到65 mph(约时速104 km/h),不过这项限制各州最高速限的联邦法案却
在于1995年时被彻底废除,让各州开始自行决定最高速限。
如今,美国有高达6州的速限都提高至80 mph(约时速128 km/h),甚至德州的有些道路还
可以开到85 mph(约时速136 km/h)。IIHS的这项研究有将美国41州于1993年与2013年的最
高速限变化进行比较,但致死率方面排除取样数不足的9个州与华盛顿特区(DC),而研究
结果显示1993年之后20余年间所提高的速限,估计比当初没有提高速限标准的状态总共多
出33,000以上的死亡人数。
由于从图表现显示的2013年后,美国许多州政府仍有不断提升最高速限的趋势,所以身为
保险公司组成的IIHS,期望能降低速限,避免车祸死亡率攀升连带让保险理赔案件增加,
因此呼吁美国各州政府立法机关需意识到提高速限,对死亡率带来的严重后果。
而国内方面虽然目前主管机关没有立法提高速限的疑虑,但俗话说:“十次车祸九次快”
,考量到这项报告指出速度与死亡率的危险关系,驾驶人保持安全的车速、车距行驶车辆
才是最高上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