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211329 (呐)》之铭言:
: 今天在台北市市区找停车位,好不容易找到车,却看到有个女生站在停车格内占位置,她
知
: 道我要停,不过却在装傻,于是我尝试打R档要停进去停车格。
: 这时女生的男朋友开车从对向来了,我跟他说哪有用人占停车位?他却回我说有哪项规定
不
: 行,在他坚持下我只好打电话请警察来调解,没想到警察来了也说没有规定,于是我完全
占
: 下风,对方还要我跟她女友道歉,说我倒车吓到她了,我赶时间只好向她道歉。
: 事后心有不甘,我上网爬文,还打电话去交通大队,都说不能以人身占车位。
: 请问就这样算了吗?实在是不甘心,如果事后以行车纪录器再检举一次有用吗?
像这种情况
你可以微笑的对他说
反正你等一下离开车子之后
不知道是不是会多一些刮痕
在潇洒的开走
只要不是太鸟的车
包准会怕
曾经在某个老街景点
就发生一样的事
我找到车位在走过去他停的位置
发现只有牠老婆跟小孩下去逛
他一个人默默在车上顾
一样对他微笑一下
就去逛我的老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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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分享一堆人不知道在悲愤什么
敢抢就不要怕被人玩
现在社会上疯子多
人也老了 爱抢的已经随他去了
就不用再悲愤囉!!
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