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是交通队还是一般派出所
都无权强制请你到案说明
你可以直接拒绝,请对方直接提告
若是真的收到了法院传票再去也不迟
反正如果对方没证据,一样告不成
对方同时还要承担被反告诬告
以及要负担你的出庭时间损失及交通费用
前提是你真的没撞到
否则我住台北看高雄的情敌不爽
没事就报案说他的车擦撞到我的车
(还没进入提告程序)
他是不是每次都要上台北我这边所属的交通队说明??
而且这种情况他是无权跟我请求任何费用补贴的。
※ 引述《Justins (~~~~~~~~~)》之铭言:
: 大家晚安
: 今天开车去永和吃饭 不熟当地
: 吃完接到交通队电话说我刚刚在中正路483巷口转弯擦撞到出租车
: 我是完全没有印象 但警方表示必须请我到案说明 当下也想不起来我有没有在中正路转
弯
: 结果去了交通队看了我的行车记录器
: 我根本就是经过他旁边的直行车 出租车违停在路边被另一台同款同色车从巷内右弯出
来A
: 到
: 结果这位运将大哥就根据他摄录的画面报案说我肇逃 (萧煌奇大车队?)
: 想请问大家的是 这样平白无故浪费我的时间是合理的吗? 所以今天不用提出证据就可
以
: 随便告发他人有肇责?
: 又假设我今天没行车记录器,车上又有一些旧伤,后续岂不是没完没了?
: 前几天刚要到新公司报到路上就被白目三宝骑车追尾,害我报到日延后(我已经待业一
年
: 了...),不到三天再去一趟派出所,真的倒楣到一个境界。
: 行车记录器的钱真的不能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