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zlbf (上邪!我欲与君相知)》之铭言:
: ※ 引述《gogotalk (Tree)》之铭言:
: : 前几天被撞了
: : 我是直行行驶 1999年的Verita
: : 被一台路边停车要起步往左切的砂石车撞到
: : Verita车身右前方能被撞的 都撞到了
: : 目前在原厂等待估价
: : 有问过我这边的保险公司
: : 他说这样肇责应该是算对方
: : 但像这样的老车 市面上差不多卖5~7万不等
: : 以残值计算也少得可怜
: : 如果修复的费用高于市面中古车售价
: : 对方是不是就不会修复了呢?
: : 请问各位这样的情况会如何处理?
: : 谢谢!
: 分享自己家的经验
: 1990年的克莱斯勒
: 然后是2005年被游览车撞(停著被撞 对方全责)
: 因为是侧撞且挤压到墙面,所以满严重的
: 大概形容一下 前座整个凹进去 车身算全毁
: 我爸的意思是赔个10万 意思一下 毕竟还能开 1年前也才大整过
: 而且修墙也要几万元
: 对方想主张赔残值 (全新约130万 15年残值0 世值1万以下)
: 直接呛上法院也不会输
: 只愿意赔修墙的费用1万
: 后来听从律师朋友的意见,主张回复原状
: 所以我爸就去原厂直接说要修
: 等技师看到车子一直以为我爸在开玩笑
: 修跟买一台差不多了
: 后来在强烈要求下估价95~100万 且预计要2~3个月的待料期
: 所以后来我们主张对方要全额付清并且要支付我爸3个月的出租车费
: 一共110万
: 最后对方的保险好像觉得没有胜算,所以就跑来说要和解
: 最后面和解金25万(包含修砌墙面的费用跟律师费)
小弟不才,刚好是法律系出身
对于旧车赔偿的问题略提出一些看法
1.回复原状在原PO的案例中需耗费超过百万元
若换作我们是肇事者本身,因过失没注意到撞了一台老车
被别人这样索赔,而且坚持不和解
合理吗?
我想一般人应该都不能接受赔偿这种数额
所以民法其实有规定,当回复原状是不可能或需费过钜时
例外得用金钱赔偿,范围当然是残值跟老爸的出租车费了
至于实际上要赔多少,只有法院能就实际案例判决
也许会斟酌肇事者的资力多赔车主一些也说不定
2.至于推文有提到的可以买旧车去被车撞来获得利益
事实上确实可能发生这种情形
就像出租车从前出租车紧急煞车然后告后车没保持距离一样
都可能涉及诈欺罪的刑责,至于能否证明是举证上的问题
奉劝不要抱持这种侥幸的想法
以上看法仅供参考,实际情况仍须就具体案例详加斟酌
结论,对方保险员太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