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酒驾重罚,甚至说要处以死刑,
: : 好像大家也不太反对
: : 那国道事故呢?
: : 国道事故先重罚十万大家觉得如何?
: : 车子抛锚不算。
: : 我觉得很合理,影响蛮大的,
: : 严重点也是会死人的
:
: 为什么抛锚不算
: 一堆驾驶连五油三水都不会检查
: 上高速公路还不先检查车况,自己不要命别人还要
: 五油三水、煞车皮、轮胎深度看一下要花10分钟吗?高公局没宣导吗?
: 我觉得除非碾到车道上的异物而爆胎,不然所有抛锚或事故都有车主的责任
看完这篇之后,我由衷的认为大家真的要多重视基础教育跟法治教育,不然就会在网络上
讲出一些自己觉得似乎很有道理,然后实际上很____的话语
首先,法律是有一套既定的规范或原则,不能因人设事。所以假设国道上发生抛锚或事故
,导致其他人车发生意外或死伤,法律有个基本的认定流程
A车爆胎→失控撞到B车→B车驾驶或乘客受伤
结论:A车被控告过失伤害(或B车车主不追究,则没有过失伤害,双方以和解或调解为主)
但按照上面两位的神逻辑,会变成是
A车抛锚→自己停在路中间没人撞到→先罚10万
结论:无论如何政府先赚10万
乍看之下很有道理,实际上根本没有法律上的"过失"构成要件,或是"不符合",因为没有
其他人真实受到权利上的损伤。也就是说法律上的过失是以"你直接伤害到了别人应有的权
利"为认定要件。你车子挂在路中间当然很危险没错,但没事故就是不能认定他有"过失"问
题,以上两位错就错在把法律上对"过失"的定义直接套用在他们认为车主没有检查车子的
过失上面,完全不符合构成要件
车主没有检查车子的"过失"=/=发生事故的"过失原因"在车主,这是两回事
而且不可能忽略有些抛锚或事故的原因,完全不是车主的过失。比如说PS变速箱因为TCM讯
号异常导致锁死,这完全不是车主可以检查的范围,也不是个人可能知道的事情。你要把
这件事情列为过失,那你等于是认定"买福特"是过失的主因...
法律按照这种订法,最先是没有人敢买妥善率偏低的车,然后是有钱人才敢开车上路。如
果这种状况发生,敢开车上路的人保证会先减一半,然后车厂倒一半;路上事故率降低,
因为都没车哪来的事故?
那么,也许你会问说我们可不可以把过失的定义改成上述那样,意即只要你抛锚或故障一
律视为车主过失,先重罚,因为我们要避免事故啊!
答案还是不行。除非你要把抛锚改成公共危险罪来论处,这种改法有点大脑的人都知道完
全不符合法律上的比例原则。以后法官到法庭上问被告说你为何被起诉,被告回答,因为
我车抛锚...
其次,你光是"认定"抛锚是不是车主过失这都有无限多的困难,我敢跟你保证以后一定会
有满满的行政诉讼官司来打这件事
以下举几个常见的意外案例,你来跟我说到底是谁过失
A.大雨天,一台没ABS没ESP的Tiida压到内车道较深的积水,导致失控停在路中间
B.地面积深水,一台Galant因为分电盘碰到水而熄火
C.一台Focus因为变速箱讯号异常锁死,急停在国道上
D.一台马3因为太久没保养导致吃机油吃到缩缸,挂点在外车道
ABC三种状况都是有类似的真实案例,按照原文的定义,这些都属于抛锚或类似抛锚的状况
,总之会有"造成国道事故"的可能,如果一致都要视为车主过失处罚10万,你觉得这样合
理吗?
光ABC三个状况明显都跟车厂的妥善率或设计有关,车主基本上属于受害者或被影响者。你
要把这些视为车主过失,动动大脑也知道哪边不合理
至于底下推文有人在那边说你的车你就要负责,这种言论我其实不知道要说什么。造车是
件很专业的事情,一般人不可能懂,所以车厂造车如果有问题,导致道路事故,不可能归
咎到个人身上
举个最明显的例子,之前Toyota用高田的气囊,设计上有瑕疵导致行驶中气囊会无故爆开
,国外有几起因此而生的事故,还有人因此而死。照某些人的神逻辑,不就是受害车主要
负责被罚或赔钱?然后不关高田气囊的事情?
这逻辑很清楚,用点大脑,你可以不要乱推或乱发文。另外希望大家要重视基础教育或法
律教育,这也是很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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