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情报] 旧换新退货物税详细规定

楼主: sheepmh (Daisy)   2016-01-13 21:37:08
感谢原PO分享消息
刚刚又认真地寻找了一些资讯 让大家参考一下
找到财政部发的新闻稿 (应该是最正确的消息了吧?)
网址原文网址如下 网页有附申请需要准备的资料表格 还满清楚的
https://www.ntbt.gov.tw/etwmain/front/ETW118W/CON/952/7822448203895315567
<<旧车报废或出口,可减征新车货物税>>
  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货物税条例第12条之5于105年1月8日起生效,
5年内报废或出口登记满1年之出厂6年以上小客车、小货车、小客货两用车,
于报废或出口前、后6个月内购买上开车辆新车且完成新领牌照登记者,
该等新车应征之货物税每辆定额减征5万元;
出厂4年以上汽缸排气量150立方公分以下机车,每辆定额减征4,000元。
  
该局进一步说明,民众欲将旧车报废换购新车适用定额减征货物税者,
不论是先报废后买车,或是先买车后报废,均可适用,
应符合条件及需具备之证明文件请参阅附表。
  该局举例,甲君于101年5月1日购买车龄10年之中古车1部,后因不堪使用,
若于105年2月1日完成报废,并取得废车回收管制单及汽车异动登记书,
其同一户籍之连襟(二亲等内亲属)乙君于105年5月1日购买新车1部
并新领牌照完成时,即符合旧车报废换购新车适用定额减征货物税之条件,
可请新车经销商协助办理减征新车货物税5万元。
  该局呼吁,旧车之报废日期必须介于105年1月8日至110年1月7日内,
且新车之新领牌照登记日与中古车之报废日必须在6个月内,
否则无减征货物税之适用,民众如有换车需求者,
应检视有无符合中古车报废换购新车适用该定额减征之规定,以维护自身权益。
不过内容写说 “可请新车经销商协助办理”
不知道是不是说一定要透过车商
※ 引述《zadsrfzc (老皮)》之铭言:
: 早上业务传来的,没规定不能停驶
: 有需要的看看吧!
: 报废旧车行照影本的部分打电话问财政部说没有没关系,报废都收走了没办法啊!
: http://i.imgur.com/GYJT9Ua.jpg
: http://i.imgur.com/Ru65s4d.jpg
: http://i.imgur.com/9N58lzo.jpg
: http://i.imgur.com/QXAOQeL.jpg
: http://i.imgur.com/EqG9VOH.jpg
: http://i.imgur.com/x8h0xoC.jpg
:
作者: echo3283 (嘣啾)   2016-01-13 21:44:00
问的时候说要透过车商
作者: ckHuang (无料摄影师)   2016-01-13 21:54:00
可以自办吧 但钱还是先给车商。车商怎么给你才是关键
作者: shyangtku (如何规划未来呢??思考中)   2016-01-13 22:13:00
问过无法自办
作者: echo3283 (嘣啾)   2016-01-13 22:19:00
奇怪我问都说不能自办?你到底问谁的呢
作者: boj10131013 (狂砍怒摘暴搧智犯妙断)   2016-01-14 00:49:00
我问中区也说不能自办,其他一些细节很说的模糊
作者: supereva (eva)   2016-01-14 10:08:00
好像不用同户籍到底要怎么出口啊 根本没方法啊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6-01-14 13:24:00
傻傻,有看到写"自己申办退税"吗???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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