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发生简略图
https://dl.dropboxusercontent.com/u/476056/car.jpg
我方东京乙险(自付额一万)
对方新光
初判表结果
对方:停车起步未注意
我方:尚未发现违规原因
保险公司判定我无责!
事实描述:
警卫室挡住对方来车,我方时速低于20km/hr,过弯当下马上发生撞击,
完全没有反应时间,看到就撞上去了,怀疑对方车速不慢,
撞击位置是对方副驾驶车门上,无行车记录器佐证.
目前进度是对方申请肇事仲裁,台中市时间都是星期三我很难配合,
保险公司表明不会代为出面,没有要接受我委托的意思,
目前想要以书面答辩即可,不知道网友有没有什么建议!
是否有亲自答辩的必要,翻盘的可能性有多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