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行驶时,
因对向车道有车祸
所以我和前车(砂石车)时速都很慢(20-30左右)
相隔距离也不远
当时和我同向的路边停车格内
停了一台公所的资源回收车(因车体大,左轮压在停车线上停车)
然后在砂石车经过时,
回收车司机先开一部分车门(从车缝可看到头),
等砂石车一经过
司机就趁机开车门跳下车
虽然之后他赶快把门往内拉(他把自己夹在车门跟车中间)
但我经过后还是和他的车门发生擦撞
我的后照镜就毁损了
镜子掉下来
需要整个后照镜换掉
~~~~~~以上是事发经过~~~~~~~~~
现在我们在谈赔偿问题
他主张,
因为他有先开车缝,
所以不能算是他突然开车门
因此我也要付一部分过失
但我主张,
1.以他原本开车缝距离是不会弄到的
但因为他突然开门跳下车
改变原本我预期保留的距离才会撞到
且车门已超出到我行进的车道内许多
2.另外我的左侧就是对向车道
已因前方车祸无法通行整个塞住
对向之车辆也是想等我行经后,切到我的车道通行
所以我的左侧并没有足够空间再靠左
我的车子没有保险
而他的是公务车有保险
但因为不想往上报影响考绩
所以想私下解决
他提出要把我的车拿去他认识的车厂修
使用非原厂的后照镜
并由他出钱
但我希望可以把车拿到原厂修
因为担心日后出问题很麻烦
但他表示原厂太贵无法负担
于是我提出不然就是他的车出险
让我直接和保险公司谈
但他提出因为我也需要付过失责任
搞不好我跟保险公司谈我也需要负担部分费用
我想请教各位的事
1.请问我这样真的也要付一部份过失责任吗?
2.请问我可以坚持回原厂修理吗?
如果对方坚持拒绝也不出险让保险公司处理,
我是否只能请他支付他原本估算的修理费,
然后我自认倒霉,去负担其余因坚持去原厂修超出的费用(超出大约三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