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一阵子出门买东西,走在人行道上结果有车挡路,当场不客气给他照相检举下去,
今天收到警察局来函
陈先生/小姐 您好,您于104年x月xx日向本局局长信箱反映意见,经查处答复如下: 有
关反映事项,车号xxxx等3部自小客车于2015年x月xx日x时xx分,在南屯区公益路与河
南路口违停一案,经审酌所附违规事证,车号AAAA自小客车,违规行为查证属实,惟
适逢杜鹃台风来袭期间,台中市政府宣布停止上班上课同时,本市15公尺以上平面道路的
红黄线路段开放停车措施,并在宣布恢复上班日的上午7时(例假日则为上午8时)停止适
用,本分局据此不予举发;至于车号BBBB、CCCC等2部自小客车违停人行道,查非
前揭开放措施适用范围,违规行为查证属实,业依法举发在案。 感谢您对警政工作的关
心,并请随时对交通、治安问题提供建言。 台中市政府警察局敬上 承办人:第四分局交
通组 警务XXXX 联络电话:XXXXXXXXXXXX
好爽,感觉自己像超人一样执行正义。违规的人给我乖乖缴钱吧,哈哈哈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