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各位版友,前阵子开车出车祸,车撞车,警方鉴定我负肇事全责
对方未受伤,中古车约5~6万购入
但是对方修理费于7、8万以上
我方保险因对方车旧,目前只愿意赔偿约4万元
想请问版友:
1、我是不是必须负担对方全额修理费,即使修理费高于购入价?
2、如果希望自己的保险公司全额赔偿对方可能吗?
3、若是上法院,法官裁定会以“复原车体”还是以“赔偿车体原本金额”为准呢?
我了解是自己出错在先,也绝没有卸责的意思,
只是第一次出车祸有点不清楚保险理赔及裁决惯例
希望各位版大不吝指教.....我下次开车会更加小心的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