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totoro12 (stay alive)
2015-08-06 03:31:54在脸书社团我是永和人(不是取暖人欧)看到的
先上影片
http://youtu.be/Z6q4AX4E9Xk
看得我冷汗直流
根据录此部影片的人的说法
(以下引用原文)
此次开道创下我个人最远的纪录。在永和永元路遇上永利消防队出勤,便一路协助路口交
管,但路线越来越偏离永和中心,而且消防车车速急促又逆向,心中正感到纳闷时,消防
车已经穿越中和成功路准备过秀朗桥,我心想肯定是新店发生重大灾难,才会远调永和支
援,路上还追上南势角分队......,天呀!!到底发生什么事了。
总路程仅花9分多钟,即抵达新店北新路、中正路口。
至于发生什么事,我也不太清楚,但达现场后,我便离开拜访客户去了。
中华民国宪法第 23 条规定除为防止妨碍他人自由、避免紧急危难、维持社会秩序或增进
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人民之基本权利。
换言之,要限制这些人民之基本权利,除必须以“法律”为之以外,还必须具备上述四个
目的(①防止妨碍他人自由,②避免紧急危难,③维持社会秩序,④增进公共利益。)
刑法总则第二十四条,条文的第一项:“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体、自由、财产之紧
急危难而出于不得已之行为,不罚。但避难行为过当者,得减轻或免除其刑。”
由这法条的规定来看,紧急避难的行为,如果合予刑法的规定,虽然在避难的过程中,所
实施手段侵害到他人的法益,在刑法上也是行为不罚,不用负起刑事责任。避难行为纵然
过当,也可以减轻或免除其刑。紧急避难是避免某些个人法益的危难,而牺牲他人的法益
,所以在成立的要件上必须非常严谨。由上面所引法条来分析,主张紧急避难,必需符合
以下要件:要有紧急的危难 紧急危难是指特定的某些法益遭受危难,而且正处在紧急迫
切的危险状态中。至于危难发生的原因,出于人为或者是自然灾害,都非所问。避免的是
自己或他人生命、身体、自由、财产的损害 可以适用紧急避难的法益。
(以下为我的疑问)
这样他没有法律责任?或可以减轻刑责?
先不管他如何 那我呢?
如果我开车开得好好的撞到闯红灯的他怎么办呢?
或是依照他的指挥 撞到其他车或出其他事呢?
请问各位有遇过这种情形吗?
感觉在马路上遇到会太傻眼 反应不及
先模拟一下
谢谢大家回答!
把他无视化 听到消防车的声响本该注意别人让消防车 你去撞他 责任在你未注意路况而他无权违规 依法该受罚 但台湾是人治的社会
他反而比路上其他车更危险,还逆向骑呢,自以为英雄况且,很多路段又不是塞到不能过,消防车顺顺开也能过
作者:
bgrich (bgrich)
2015-08-06 08:54:00嘘他又不是执法人员,没有任何权利指挥车辆,自以为正义理论上可以试着告发他,罚他个几次看还敢不敢
作者:
HD0621 (HD0621)
2015-08-06 09:12:00看完这影片,只觉得你骑车好危险喔 钻来钻去更正是这影片骑车的根本是乱骑
作者:
accin (acc)
2015-08-06 09:34:00台湾蝙蝠侠 4ni
应该是义交性质的吧,怎么说呢,他们觉得有帮到忙就好至于总是会有像这PO一样,觉得他们凭什么的人就是了
作者:
bgrich (bgrich)
2015-08-06 09:36:00给楼上,一般路口义交也要搭配一个警员才有效力,更何况这仁兄什么也不是
他的想法就是,他闯红灯,消防车也闯红灯,然后他是机车机动比较好,先去提醒路口的人还安全一点我也对这种"热心"人士,算是不以为然的态度,不过如果
作者:
bgrich (bgrich)
2015-08-06 09:43:00就正义魔人啊,但行为已经违法
结果是好的,与论也会站在他那边,我只是客观分析罢了
作者:
bgrich (bgrich)
2015-08-06 09:48:00超级不以为然,爱主持正义应该去当警察,跑业务浪费才能
问题在于紧急状况的认定吧!另外义交有独立指挥资格,不用警察在场。如果指挥出事,问题更大,连义交指挥出事也是会吃官司的。
交通义勇警察服勤实施要点4-1交通义警应配合警察服勤,未奉命令,不得单独执行。但遇紧急事故、协助车祸处理、抢救伤患者,不在此限。平常没事不可以跳出来指挥,不过这例子应该算紧急事故
作者:
BillHuang (能登かわいいよ能登)
2015-08-06 20:34:00这个人有上电视新闻,当时不是义交
作者:
TaiwanNeko (å°ç£å°å°è²“)
2015-08-06 21:22:00他只是造成困扰吧...
作者:
GHTang 2015-08-07 07:34:00凭什么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