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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时报
货车抛锚国道害命 诬赖死者贪快追撞
2015-08-03
〔记者彭健礼/苗栗报导〕死者虽无法辩驳,但证据会说话,还了死者公道!
“死者无法辩驳”警帮伸冤
国道三号苗栗县竹南段日前发生轿车撞击前方货车车祸,轿车全毁,驾驶陈男伤重死亡,
货车驾驶黄女指突然被强力撞击,把责任推给陈男,警方质疑,若一般追撞,轿车车损不
会这么严重,于是调阅影像及查访行经现场驾驶的说法,发现当时黄女货车的大灯、尾灯
都不亮,且呈“静止状态”,佐证货车应抛锚在路中,黄女有肇责,依过失致死罪嫌函送
;警方侦办态度,有如日剧《HERO》中“死者无法辩驳”的台词,替轿车驾驶争一个公道
。
国道警二队说,台中市35岁陈男驾驶轿车,7月12日凌晨2点02分左右,在国道三号北上112
公里处中线车道,撞击前方34岁黄女驾驶的货车,陈男颅内出血、内脏破裂,身体多处骨
折,伤重死亡。
调影像 前车时速仅3.6公里
警方调查,2名驾驶都没喝酒,且黄女供称,她当时打方向灯,准备停靠路肩打电话联络事
情,突然被强力撞击,车速稍慢,但时速有超过60公里。因陈男与家人感情不睦,检警相
验时,陈男的双亲对儿子的死没意见,甚至责怪“儿子开快车”。
单凭黄女所言,肇事责任全归陈男,但陈男已往生,国道警方质疑,若一般追撞,轿车车
损不会这么严重,且事发前曾有用路人报案指出,该路段疑有故障车停在中线车道。
警方逐一查访多名事故相关报案者,吴姓大货车司机供称,他行经该路段时,发现中线车
道有货车疑似抛锚停摆,且大灯、尾灯都不亮,也没人下车,后方也没摆放警示牌。
另名罗姓运将称,他行经该路段,货车就像静止状态般,“咻一下”就被他的车子超越,
但2车都没有行车纪录器。
警方另调阅事故现场前,距离最近的一座ETC门架影像,发现货车较轿车早101秒通过门架
,但2车却在门架后方约100公尺处碰撞,估算2车的速差约100公里。
警方推估,若照黄女所说,她以时速60公里行进,陈男的车速则需160公里,但黄女驾驶货
车,101秒仅移动约100公尺,平均时速3.6公里、不到4公里,远低于她供称的时速60公里
。
女驾驶改口 半途确有熄火
警方日前再度通知黄女说明,黄女才改口称她半途有熄火,但随即发动再加速,坚称车子
仍在行进中。警方认为黄女意在卸责,若照蒐集到的证据研判,黄女应为车辆抛锚,却未
能紧急摆放故障标志、开启故障灯,导致后方车辆追撞,也有肇事责任,讯后依过失致死
罪嫌将她函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