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借问一下 上下班时间的国一南下桃园交流道前
前方1公里处是交流道, 最外侧许多车等著下去,时速约70-80
我在外侧第二道,前方100公尺内无车,维持时速80左右
内侧两车道时速都有80-90
结果我被后方一台轿车狂闪大灯,我没理会他,保持原本的速度前进
之后后面那台车似乎被激怒了,超车到我旁边并排一会
然后再从我前面剪线超过去
虽然他超车时有打方向灯,但是距离非常近
诚心请教这样子我有过失吗?
如果我将此片段送交国道警察局
是否可依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 第四十七条第三款
在前行车之右侧超车,或超车时未保持适当之间隔,或未行至安全
距离即行驶入原行路线。
处以罚锾?
我不想开快主因是左右两边车流多,速度也比外侧快一点点
某一道特别快会增加危险
曾经在国一南下堤顶要切入平面处目击车祸,
许多车都塞在外侧要下五股那道
中线车道直行,外侧车道不耐久候突然切至中线,导致相撞
因此每当行经旁道车多路段,都会减速防御驾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