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请问在讨论区留言却被告

楼主: Edster (Edster)   2015-06-10 16:51:41
关于前一阵子阿姨带小朋友过马路,在过闪黄灯的行人穿越道时,小朋友被车撞致死。
在查相关影片时,看到一个人在youtube贴影片,并且在影片下方评论。
类似“开车无辜被判[过失致死]的冤案”
意思就是认为家属错比较大,放任且没有牵着小孩过马路。
这当然是防卫行走的一环。
但该评论显示了评论者错误的驾驶观念,引起数人的讨论。
其中一位仁兄使用了强烈的字眼,刺伤了贴文者。
句子类似:“你X残进水吗!!!回去读读交通法规再来发言!!!XX(自行想像)!!!”
结果换来一句“关于您在youtube辱骂我,我已准备提告~等著接法院通知吧!!”
难道就是被动的接受?
ps: 当事人不是我。
作者: gkkcast (白目臭宅羊 O.O)   2015-06-10 16:55:00
1.道歉请对方撤告 2.不理他,赌对方嘴砲而已3.法院/调解会见
作者: ck940560 (しけ)   2015-06-10 16:56:00
这里是讨论车不是讨论法律的.....
作者: holsety   2015-06-10 17:12:00
何需被动呢?你可以抢先一步告他啊XD
作者: Gunslinger (串烧)   2015-06-10 17:26:00
PttLifeLaw版
作者: OnesXiao (浩 & 芮)   2015-06-10 17:32:00
法官…被告仅做事实程述 无罚释放
作者: ksk0516 (ksk0516)   2015-06-10 17:37:00
这和车板的关系是?
作者: ccpz (OoOoOo)   2015-06-10 17:41:00
提告是他的权力,会不会胜诉再说
作者: YJM1106 (YM)   2015-06-10 18:11:00
放心,UTUBE不会因为简单的公然污辱就提供使用者身分
作者: yohko86 (Rex)   2015-06-10 20:00:00
这个和车版关系有点牵强
作者: p72910 (总是有刁民想害朕)   2015-06-10 20:16:00
这不会到法官 侦查庭就解决了
作者: ASH2012 (机率就是个赌字)   2015-06-10 20:38:00
以后前面加两个字:听说。
楼主: Edster (Edster)   2015-06-10 20:55:00
现在想想, 放在车板问的确是有点迁强. 虽我不是当事者,但当时也是有参与讨论, 只是我用字比较委婉, 没被点到.
作者: ghb   2015-06-10 20:59:00
根据英国研究 脑残者最怕人家说出来
作者: SakuraHana (樱花)   2015-06-10 22:07:00
行人穿越道行人无敌
作者: p72910 (总是有刁民想害朕)   2015-06-11 12:25:00
给个youtube连结吧
作者: huijun (kkk)   2015-06-13 07:47:00
告的成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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