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前一阵子阿姨带小朋友过马路,在过闪黄灯的行人穿越道时,小朋友被车撞致死。
在查相关影片时,看到一个人在youtube贴影片,并且在影片下方评论。
类似“开车无辜被判[过失致死]的冤案”
意思就是认为家属错比较大,放任且没有牵着小孩过马路。
这当然是防卫行走的一环。
但该评论显示了评论者错误的驾驶观念,引起数人的讨论。
其中一位仁兄使用了强烈的字眼,刺伤了贴文者。
句子类似:“你X残进水吗!!!回去读读交通法规再来发言!!!XX(自行想像)!!!”
结果换来一句“关于您在youtube辱骂我,我已准备提告~等著接法院通知吧!!”
难道就是被动的接受?
ps: 当事人不是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