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规则 102条第第三款及第四款
右转弯时,应距交岔路口三十公尺前显示方向灯或手势,换入外侧车
道、右转车道或慢车道,驶至路口后再行右转。但由慢车道右转弯时
应于距交岔路口三十至六十公尺处,换入慢车道。
左转弯时,应距交岔路口三十公尺前显示方向灯或手势,换入内侧车
道或左转车道,行至交岔路口中心处左转,并不得占用来车道抢先左
转。
但是常常看到有人红灯第一个排队者未打方向灯,等到绿灯亮了才打方向灯
这是不是已经违规了?
或是打了方向灯后,看到红灯就把方向灯熄掉,这时候排第一位或是30公尺内的排队车辆
之后等亮了绿灯又重新打亮方向灯
请问这种情况是不是依然违规?
是否只要要转弯就一律要在30公尺前打亮方向灯,即使红灯也不应取消方向灯
等到绿灯重新再打其实都算违规?除非你是距离路口30公尺以上的排队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