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有提供配车给同事,但要求使用人(有使用到公司配车的人)
签以下文件,称之为"公司租赁车轮使用人应负之责任与义务"
由于鲁蛇我不会开车,是个大外行,所以想上来问问版上大大,
以下内文对于使用人来说是否合理?
(因有同事觉得内文不合理,所以他不签),特来请教版上大大.
1. 自付车辆事故之赔偿超过保险理赔金额之超额部份的赔偿金额
2. 自付意外事故之赔偿金额超过保险理赔金额之超额部份的赔偿金额
3. 自付车辆失窃之自负额部份金额及超过保险理赔金额之负担金额
以上,麻烦各位大大解惑了.
作者:
accin (acc)
2015-06-02 22:52:00还不错阿 保险公司保(?) 出事超过保险自己出 很合理吧
作者:
daae (南极熊猫)
2015-06-02 22:52:00一个人一台 还是连带责任?
难道开自家车出事就不用付那些? 建议问一下保险额度
作者:
ber777 (ber777)
2015-06-02 23:41:00第三点是不是怪怪的? 车所有权是公司 失窃要你出?
作者:
sixnine (69乐章)
2015-06-02 23:54:00当作自己的车就不奇怪了责任制。
作者:
lahugh (you must die)
2015-06-03 00:11:00那就看公司保险保多高了
作者:
iMpUsH (take risk)
2015-06-03 09:30:00车子所有权是租赁公司的,你把人家车弄丢弄坏当然要赔,所以租金里面,公司已经帮你付了保险费,超过保险公司金额的自负
作者:
pilot1982 (173-72却觉得瘦好多)
2015-06-03 10:41:00如果只能公用,完全不合理,开车上路有一定风险无法避免,所以才要有保险,应该有免自负额的吧。如果配给个人也能私用,那就合理。
不合理,3应该排已尽善良管理人之外的失窃,1,2应该加注可归责于承租人,可以参考租车定型化契约。
作者:
iMpUsH (take risk)
2015-06-03 13:22:00推楼上,请问如何定义并证明已善尽善良保管人义务,且如果保险不足额及承租人可不负担,租赁公司愿意承做吗?自己的车借给别人后,若失窃保险理赔不足,但借车人只要称自己已尽善良保管人义务,即可免责?车主自己负担损失,是这样吗的意思??请参阅现行车辆合约,不足额一定会向承租人追讨,只是他们公司把这个钱转价到使用人身上,但使用人赖皮是承租人公司内部问题,租赁公司只会针对签约公司,请他把钱补足没有任何一条是尽善良保管人义务可免责条款,您可参考租车定型化契约
和运我记得是直接告诉你最多会赔多少,而不是只讲超过的部分要你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