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5/20早上与人在十字路口(没红绿灯/警示灯)发生擦撞
双方都有行车纪录器
当时马上通知警察处理也做了笔录
但这时发现我的保险5/4就过期了
(因老婆叫我先不要续保 她想换保险公司 然后她又忘了保)
所以后续流程变成要自己跑
明天要去对方维修厂询问对方车况 ,请问有什么要注意的吗
像是对方的维修费是谁需要先支付 ,待警方判定肇责后再各自补差额?
和解后各自负担金额是可以私下谈或依肇责比例支付?
对方零件损坏换新品的维修金额是否要算上折旧率?
因为第一次遇到事故 ,请有经验的大大帮忙回一下 ,TK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