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首例!内侧车道时速100 国道开罚

楼主: airmike (airmike)   2015-04-12 22:33:24
这月经题每个月都来一次是该做个摘要了
可参考的资料有此篇首篇的新闻和过去版友提供的高公局函释,
内有法规,没有这些法规和判例的基础,讨论只是感觉派和意
气乱争,公警局不会背书的。
https://www.ptt.cc/bbs/car/M.1428653806.A.874.html
https://www.ptt.cc/bbs/car/M.1407289231.A.F31.html
现在可以分类高速公路车辆的行车类型:
(1) 开不到最高速限但是永远在外线道的:人畜无害
(2) 开不到最高速限或是搞不清楚自己开不到者,
但永远在内线道者: 龟车该谴责,公警局也会抓
(3) 开得到最高速限或速限+10者(已经小超速)
(3-a) 进内线一次只超一台车
(3-b) 进内线一次超一串车
(3-c) 进内线很久者
(4) 超过速限+10以上甚至严重超速者:
危险驾驶该谴责,公警局也会抓
主张超车道超车无敌派者,认为自己一定遇到的前车都是(2)
类型,但很不幸事实上有(3)的存在。
而(3)也有三类,因为超车行为的复杂度,所以中线有车时,
其实很难判定是(3-a),(3-b)或(3-c)。何况根据法规:
一、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
第33条第2项
前项道路内车道应为超车道,超车后,如有安全距离未驶回
原车道,致 "堵塞超车道行车者" ,
处汽车驾驶人新台币六千元以上一万二千元以下罚锾。
就是一个超车道堵塞的情况,高公局和公警局有交通上的认定:
内侧车道除为超车道外,小型车于不堵塞行车之状况下,得以该路段容许
之最高速限行驶于内侧车道,旨在发挥道路使用之最高效率且不影响内车
道为超车道之功能。
能发挥路网本来速限速度的开法,对警察和交通部来说就是不算堵塞
这合理吧? 你都可以开到国1 100kph以上 国3 110kph以上了,要说堵塞要
怎么服人?
所以配合第 33 条第1项:
行车速度超过规定之最高速限或低于规定之最低速限,
是罚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罚锾
高公局回函如下:
(二)依前述规定,小型车持续以最高速限行驶于内侧车道,并未违规,因已以最高速限
行驶,再提高速度即属超速,故亦不适用“堵塞超车道行车”之认定。
(白话点,就是叫民众超车也应该在速限内啦)
所以回过来为什么判例最后说明是在内线道为什么开到最高速限就不开罚?
因为(3-a,3-b,3-c),公警局也看不出来啊,就算是(3-c)的人他也尽到不
堵塞的责任,所以没有违背法条。
而有人说中线完全无车,高速公路超空就该回去,精神上是这样,但是因为
中线无车,如果他又能实际开到最高速限,根本也可能不构成壅塞条件,
所以也没犯条例。
(大多数人遇到这种CASE,想要更快就自己切去中线了)
所以争论点有几项:
(1) 实际速度多少?
(2) 超车行为到底超几台车才算?
(1) 有不少方式可以知道,像我个人还用过3000块的罚单法。这种事情
你不信我、我不信你的,当然只能靠公警局测速才能服人。因为你遇到(3)
类的人没有让你的必要性。
(2) 这问题太难,而国家道安也要求大家超车时不能超速。所以遇到一台
前车到底在(3-b)还是(3-c)很难看出来。这种属于认知上和习惯上的问题,
只要不构成堵塞,公警局认证核可。
所以奉劝信奉超车路权无敌者,只能练习调整心态。
明显龟车是所有人都谴责,但如果前车速度已经不慢,在最高速限附近,
这是红斑马认证OK的行为,再崩溃红斑马也不开单。(那种自己表速差很大
又搞不清楚的,警方会收)
如果人家已经开到最高速限附近,路网的使用在安全、协调的使用下,理论上
你速度差不了多少。有人举例116,119的差别,坦白说大家都知道在这种速度
下,这种差异你打个喷嚏,不小心压到油门重一点都差不止这一点速度。
更何况信奉表速不准的,要怎么感觉到跟前车差3kph? 这有明显的矛盾
如果还是觉得他很慢,不少人就中线切出去过前车了,都能开到这速度,通常不会
搞到中线并排,大多数人切出去过没什么问题。
所以总结,内线车速不慢有达最高速限范围的话,不可能构成堵塞情事,没开单
可能。
内线车有没有达速限这种争议,跟前车搞不好告诉你他还在超车,或是他认为安全
距离不够不愿意切回去一样难判定,所以公警局直接用有没有达速限这点来惩罚,
合情合理,而且已经有开单案例。
所以超车路权无敌派除了明显龟车(例如开低于90这种 我就遇过在讲电话乱开的 还
忽快忽慢) 这种大家明显都同声谴责之外的,其他争议的点都是主观判定的事情。
回归到判定的本质,本来就只能交给警察,才能双方信服。
现状就是这样,顶多找几个媒体、立委敦促多多取缔龟车、超速,勤劳去量
内线车速。
如果这点不能接受,处在主观认定的泥沼中,再多PO几篇主观抱怨文也不能改变
什么。但如果深究执法实务和整体道安法规精神,就会发现公警局的说明合情合
理。
我个人也是强烈谴责慢速龟车与并排龟车的。所以我进内线一定开到小超速的速
度(这已经违规了只是没吃单)。
但最高速限的范围公警局自有一套宽一点的+-10kph认定。能进到这个速度范围,
说真的去讲前车到底多少,都已经不重要了,不构成壅塞也不会违法。
要落实纯超车道的运用,那路网线道数必须要合理增加。在台湾这难度超高,所以
大家讲无限速公路这种更难的事情也没可能。
要增加公平性,就只能要求红斑马多多出勤取缔。
推文欢迎版友多多补充,实在不希望每个月月经题来一次,每次都是重复自我解读
法规,有判例有函释,差别只在自己接不接受,要抱怨也应该是去灌高公局和公警
局的信箱。
作者: Inar (Inar)   2015-04-12 22:41:00
这样说好了,超速和未达最高速度一样都会开单
作者: OD1109 (强棒高手)   2015-04-12 22:41:00
你的车一定没有定速这东西
作者: Inar (Inar)   2015-04-12 22:42:00
只是有没有在宽限值内的问题,还有员警要不要取缔的问题
楼主: airmike (airmike)   2015-04-12 22:43:00
我的车有6SRS+ESP+定速耶
作者: OD1109 (强棒高手)   2015-04-12 22:44:00
那你怎么会写出116和119没有差别 超讨厌因为龟车解开定速照你的写法 内线的实际速度从101~119都算最高速限咧
作者: acss (Byebyebabe)   2015-04-12 22:45:00
如果达到速限就可以在超车道挡别人超车,那超车道不就跟
作者: OD1109 (强棒高手)   2015-04-12 22:45:00
红班马在+-10的情况下 都不会抓
作者: acss (Byebyebabe)   2015-04-12 22:46:00
其他车道没两样,外侧车道一样可以开道速限挡路啊
作者: Qaaaa (小Qa)   2015-04-12 22:46:00
可惜这里是车板 连逼车都可以合理化
作者: DSNT (身在纽约,心在东京)   2015-04-12 22:47:00
简单来说,你认为你是“依法”行驶内车道,就请你拿出可以证
楼主: airmike (airmike)   2015-04-12 22:47:00
我常用定速 但是台湾定速不太有用 通常3分钟内都会被迫
作者: JEON (果然是乡民的世界)   2015-04-12 22:47:00
理论上来说 长期行驶101-119在内线 而中外线没车的话也能开罚吧
作者: DSNT (身在纽约,心在东京)   2015-04-12 22:48:00
明你是“依法”行驶的根据来,拿不出来的话能回到中线时就尽
楼主: airmike (airmike)   2015-04-12 22:48:00
解开尤其是中线 内线我反而喜欢自己踩 116,119这种差距我
作者: acss (Byebyebabe)   2015-04-12 22:48:00
楼上,有罚过吗?
作者: Qaaaa (小Qa)   2015-04-12 22:48:00
我们希望礼让超车道 但对方是不是龟车请由警方认定
作者: DSNT (身在纽约,心在东京)   2015-04-12 22:49:00
很好,至少我是这样子在要求我自己的行车礼仪的..
作者: JEON (果然是乡民的世界)   2015-04-12 22:49:00
同里 是不是超速也是警方认定 你检举也没用 不是吗
作者: Inar (Inar)   2015-04-12 22:49:00
这篇新闻打从一开始就是罚国三内线实际速度不到100的啊~
楼主: airmike (airmike)   2015-04-12 22:50:00
J大理论上可以 但实务上我写到了(3-abc)三类很难认定 所以裁罚一定基于能判定的公平标准
作者: DSNT (身在纽约,心在东京)   2015-04-12 22:50:00
连自己都提不出自己依法行驶内车道的证据了,又何需警方认定才能够认定占用内车道是违规行为?
作者: Qaaaa (小Qa)   2015-04-12 22:51:00
正因为速限要警方认定 所以也有不能逼车的规范
作者: Inar (Inar)   2015-04-12 22:51:00
但是他表速应该是超过100,超速可以认定龟速亦同啊~
楼主: airmike (airmike)   2015-04-12 22:52:00
D大 (3-b)的人是被认可的 而后车也很难判定前车到底想抄
作者: Inar (Inar)   2015-04-12 22:52:00
不要待在内车道什么事情都没有~ (茶)
作者: Qaaaa (小Qa)   2015-04-12 22:52:00
板上鼓吹私刑处置龟车跟本更危险
作者: acss (Byebyebabe)   2015-04-12 22:55:00
根本问题就在这些执法单位嘛....
楼主: airmike (airmike)   2015-04-12 22:57:00
补充J大推文 中外线没车但内线开得到110kph范围的 依照判
作者: DSNT (身在纽约,心在东京)   2015-04-12 22:57:00
执法单位怠惰是事实,但跟是否愿意提升自己行车礼仪是两件事
作者: Inar (Inar)   2015-04-12 23:00:00
应该不罚?我觉得新闻的判例应该会罚咧~
楼主: airmike (airmike)   2015-04-12 23:01:00
观了 德国autobahn会那么守法也是因为无限速 你长时待在内线是无异自杀 autobahn的车祸通常下场都超惨
作者: Inar (Inar)   2015-04-12 23:01:00
假使不幸表速误差过大的话 XD
作者: William   2015-04-12 23:01:00
如果大家是自我要求不要超速也不要占用内线道就天下太平
楼主: airmike (airmike)   2015-04-12 23:02:00
I大 新闻内有讲低于100含100会被罚 假设110kph的上下误差容许是101~119 那新闻的意思是可以允许
作者: DSNT (身在纽约,心在东京)   2015-04-12 23:03:00
我正在超车中时还真没遇过后车闪过我灯或催过我的,你说事实上有(3)的存在,但是事实上(3)的情况占所有内线龟车情况有没有 5% 你我心理有数,把论点 focus 在这些少数情况来带过大部份的情况,甚至去分成 3 部份来讨论,对我来讲没啥建设性
楼主: airmike (airmike)   2015-04-12 23:06:00
(3)的定义上已经不是龟车 路权无敌论也不是管(3)的比例而是前车比较慢就要让道
作者: William   2015-04-12 23:07:00
要减少(2)的做法就是希望警方加强执法,然后新闻多报几次
作者: VANNN (风的思赐)   2015-04-12 23:08:00
推,,但我猜对高速"道德"魔人没用.,.只要我高速.你就要让
作者: DSNT (身在纽约,心在东京)   2015-04-12 23:09:00
所以我就说了,看来路权无敌论的人也不少,但是我正在超车中时还真没遇过后车闪过我灯或是催过我的,你洋洋洒洒的一篇却
作者: Inar (Inar)   2015-04-12 23:10:00
我不认为宽限值是那么明确的,表速的误差难以估算。
作者: sammy5062 (凡)   2015-04-12 23:10:00
主要是中外线..很难维持最高速,为了避免频繁变换车道
作者: DSNT (身在纽约,心在东京)   2015-04-12 23:11:00
是 focus 在实际情况不到 5%,而且较快的后车还不见得会在此
作者: sammy5062 (凡)   2015-04-12 23:11:00
大部分不常开车的民众,都会选择安稳的躲在内线
作者: William   2015-04-12 23:11:00
宽限值是不关表速的啦,实际上警方仪器的误差是3km内..
作者: VANNN (风的思赐)   2015-04-12 23:11:00
要就修法,,要就看法院处理.,,在这吵超车最大有用吗..还不是
作者: sammy5062 (凡)   2015-04-12 23:12:00
对于台湾人来说小车就是躲在内线,但是没速限的观念
作者: VANNN (风的思赐)   2015-04-12 23:12:00
照被罚..
作者: Inar (Inar)   2015-04-12 23:12:00
问题就是因为实际速度的宽限值和表速没有直接关系~
作者: OD1109 (强棒高手)   2015-04-12 23:13:00
光实际速度101~119都可以无敌开内线 就知道没讨论价值了
楼主: airmike (airmike)   2015-04-12 23:14:00
我这篇只在描述路权无敌论与(3)的关系及高公局的解读处理
作者: DSNT (身在纽约,心在东京)   2015-04-12 23:15:00
就整体(所有用路人)的总体利益来考虑,总要有车变换车道时,
作者: Inar (Inar)   2015-04-12 23:15:00
这篇新闻打从一开始是龟车被罚~ 不是超速被罚耶....= =
楼主: airmike (airmike)   2015-04-12 23:15:00
(2)的话是大家都认可该抓的类型 没有争议也不用讨论
作者: DSNT (身在纽约,心在东京)   2015-04-12 23:16:00
当然还是以较易操作的车辆来做,才能有效降低整体的风险..
作者: Inar (Inar)   2015-04-12 23:16:00
路权无敌论和(3)正好是两个极端....(茶)
楼主: airmike (airmike)   2015-04-12 23:19:00
所以多多执法抓(2) 让(2)的比例降低或是至少让(2)变成(3)本来就是正解 解除这问题的根源是多进行取缔
作者: sammy5062 (凡)   2015-04-12 23:21:00
没有执法...久了就会觉得理所当然
作者: mune (越来越它了)   2015-04-12 23:23:00
辛苦了
作者: sammy5062 (凡)   2015-04-12 23:23:00
不过假日还是无解...清明连假 同一个时段国道3 国道1 台61全部塞车....
作者: mune (越来越它了)   2015-04-12 23:24:00
假日当然无解 台湾高速公路大多三个车道而已车流量到某个程度后 就不可能有超车道存在空间
作者: Veyron (Bugatti)   2015-04-12 23:35:00
我觉得最麻烦的是中线一串4~5台开115~120左右的,在不超速的前提下,切进内线也要一时间才能超掉这些中线车段
作者: mune (越来越它了)   2015-04-12 23:38:00
车流量大的时候 全部车辆都110车流最顺畅
作者: sammy5062 (凡)   2015-04-12 23:39:00
楼上这个情形...代表你要开超过120...应该也不会挡道吧有时候脚痒会开快车...都会直接挑外车道XD最怕的是外线两道并排...内线超车道也跟着并排..
作者: Inar (Inar)   2015-04-12 23:43:00
通常车流量大的时候,总是会一段满一段空的啊~
作者: archilee (alex)   2015-04-13 00:11:00
他的文章本来就没建设性 看都不想看 直接嘘就对了
作者: genius117 (I'm firefighter)   2015-04-13 00:39:00
楼上一定注意到第四点~~所以知道自己理亏了内线车低于110 前方无车 那你闪他~还认同已经小超速了 你还闪他 代表你自己就是想要超速
作者: archilee (alex)   2015-04-13 00:43:00
我根本没看好吗 我已经了解他的理解力了 不用浪费时间
作者: yspen (国境之南奇幻旅程)   2015-04-13 00:58:00
有人毫不意外的选择装死了 (摀嘴笑)
作者: zelda312 (song)   2015-04-13 01:51:00
我在意的只有(2)
楼主: airmike (airmike)   2015-04-13 09:25:00
没错 现实就是3-a,3-b这类模范生与3-c除了从上帝视角很难界定分开,3-c是不建议但没发生堵塞也没违法的 而偏偏3-c跟2有可能混杂在一起 如果为了(2)去禁3-c 需要有配套对超车行为很具体可判定和执法的规范 不然干扰到用路模范生3-a/3-b 就变成民怨 所以现在能做的就是去勤加取缔(2)举例来说 红灯右转这么明确规范好抓的事情 还是很多人会犯 但黄灯右转可以允许 但是红灯黄灯右转介定 假设路口壅挤还是会有模糊地带 这时候禁了黄灯右转 又会衍生绿灯右转跟黄灯右转的模糊判定问题 所以比较可行的还是严加取缔红灯右转 让黄灯要转的多想一点免得自己中罚单
作者: samjhang168   2015-04-13 11:19:00
“要落实纯超车道的运用,那路网线道数必须要合理增加”这应该是自行下的结论吧,看德国就知道,德国就是规定超车道专做超车用,但高速公路多为二线,而且德国高速公路车也不少,看看柏林的A100吧(三线道有速限80),根本不需要因此增加车道。可能是有人误会了超车到底是什么行为,超车不只是超一台车,可以超“很多台车”,且前车在超车时后车必须等其超完。并没有规定“超车道必须是空的”,只要其上车辆“有超车行为”就好,德国并不会出现超车道空荡荡的这种事情,尖峰时刻超车道都嘛是车,用的可充分的,但跟台湾的差别就是超车道的车都比中线车快。总之请不要再说“要落实就要增加车道”或是“如此一来超车道就没人用”这类话语。
作者: PHINEAR (忙完 我回来了)   2015-04-13 12:38:00
我是4b 可是常遇到4c
楼主: airmike (airmike)   2015-04-13 13:55:00
感谢sam大补充 那的确是我自己想像的认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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