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好,最近朋友问一个和解案例我答不出来
想请教大家的看法
事件简述如下:
甲方开车右转不慎撞伤乙方,致使乙方机车轻微车损及擦伤
警察到后询问是否要和解 并拿出范本签署
范本内容大致如下:
和解情形:
甲方 王小明驾驶车号1234,于104年4月4日5点10分在中华路口
与乙方 张大头驾驶车号4567,双方不慎发生交通事故意外,致使甲方
车头受损,乙方后照镜磨损,经当事人双方协调均认知相同,同意和解结案
备注:乙方左手指,右膝受伤
和解条件:
一、鉴于事出意外,双方经自行调解同意和解结案
二、嗣后无论任何情形,乙方 张大头不得再向甲方 王小明要求其他赔偿
并不得再有异议,甲方 王小明 亦不得再向乙方 张大头要求其他赔偿 并不得有异议,
并抛弃民刑事诉讼法上一切追诉及告诉抗辩权,右列各项和解条件经甲乙两方同意
遵守,特立和解书为凭。
备注:本和解书一式三份,除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外,乙份送XX派出所存查
请问
1.若是车祸当下签下去了,甲方或是乙方反悔,如乙方发现受伤严重 要求医疗
住院等等,依法是否还有机会向甲方要求赔偿,还能用以刑逼民的招式嘛?
2.和解条件未注明双方赔偿金额,后受伤自理等文字,是乙方自己要吞下去了吗?
请大大赐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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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请教了某检察官
他的回复供大家参考
也谢谢各位的关心
检察官建议:
依和解书约定内容看来,这样的和解方案就是双方同意互不向对方求偿,若日后发现其
他损害,当然也无法求偿。
至于刑事告诉部分,因已在契约上约定“抛弃民刑事诉讼法上一切追诉及告诉抗辩权”
,若提出告诉,实务上有认定告诉不合法之案例。
另和解契约自双方合意,在契约上签名后即已生效。
希望有解答您的问题,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