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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牌照税 4月1日开征
2015-03-24 经济日报 记者杨文琪╱即时报导
台北市税捐处24日表示,今年自用车、机器脚踏车全期及营业车上期使用牌照税于4月1日
开征,使用牌照税缴款书目前已全部寄送完毕,缴纳期间为4月1日至4月30日,车辆所有
人或使用人如未收到或遗失缴款书,请于缴纳期间内向税捐处或所属13个分处、税捐处驻
台北市区监理所及士林监理站牌照税服务柜台申请补发,并如期缴纳,以免逾期缴纳被加
征滞纳金。
税捐处表示,为方便民众缴纳税款,已提供多项缴税管道,除可利用长期约定转帐方式缴
纳外,纳税人可持税单至代收税款的金融机构缴纳,金额在新台币2万元以下者,于该缴
款书所载缴纳期间届满后2日前,可至统一、全家、莱尔富及OK等便利商店缴纳,或自3月
27日起以自动柜员机,或利用信用卡、活期(储蓄)存款帐户,透过电话语音、互联网
转帐缴纳税款,或以芯片金融卡透过互联网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