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没错,是抱怨文
超速被照相,有去爬文
事发地点这几天也常经过
在国10东向30公里处被拍
在29.2那边有凹槽,那边没警车
在这之前的3公里前也没有什么警告标志
倒是再前进到被拍照的30公里处
是一台车牌立方大小的机器
塞在桥上栏杆缝处(当然附近亦没警车与员警)
http://www.hj515.com/caseshow.aspx?cateid=37&productsid=47
上面是辜狗到的形式
当然现在高速公路都是灰色银色白铁色这种色系
中间塞了个车牌大小的铁盒抓超速
像这样没有标示的情况下
可以申诉吗?
作者:
HJSEE (加把劲,加把劲。)
2015-03-17 09:31:00照片传上来看一下~我们帮你判断
作者:
skthree (I will be with you.)
2015-03-17 09:31:00不要超速不就没事,你要申诉什么?
你怎么知道没标示 你有REVIEW你的行车纪录器吗
作者:
Js1233 (尸ㄒㄒ你真是杂碎)
2015-03-17 09:39:00问题是你超速了没?
作者:
welcome ( )
2015-03-17 10:00:00你能举证当天被照地点前300~1000公尺没警告标志就去申诉
作者:
sotight (小J)
2015-03-17 10:05:00说真的 你都超速就摸摸鼻子吧...争什么
作者: airhero (艾尔希洛) 2015-03-17 10:09:00
才3000
作者:
sotight (小J)
2015-03-17 10:09:00你这样能通的话 所有躲在变电箱后面抓红灯右转的全部都可以取消了阿
作者:
FlashMan (央行是现代丁添廖)
2015-03-17 10:10:00一定是常超速
台湾人被"前方有测速照相"惯坏了随机雷射枪测速被打到 都觉得警察的错其实很多人都会超速 只是有时候还是要节制一下速限50你沿路都6X 7X 那这样也说不过去
作者:
chram (chram)
2015-03-17 11:03:00笑了 罚你钱真爽
作者:
gkkcast (白目臭宅羊 O.O)
2015-03-17 11:08:00愿赌(超速)服输(罚单)好吗?
当然当时无法取得 不过今天的倒是可以提供~如果有苦主
作者:
Js1233 (尸ㄒㄒ你真是杂碎)
2015-03-17 11:12:00每个人一定都超速过,被拍到只能摸摸鼻子
作者:
welcome ( )
2015-03-17 11:13:00提今天的你一定被打枪
作者:
Oo5566 (5566)
2015-03-17 11:23:00有办法举证没有标示就去申诉看看,有试有机会
作者:
pepsilee (Pepsi)
2015-03-17 11:28:00看你被罚就是爽,申诉什么?觉得罚太少吗??
作者:
Oo5566 (5566)
2015-03-17 11:48:00虽然超速违规,但本来就有明文规定几公尺前要标示才能罚
作者: jacky02117 (Hsiang) 2015-03-17 11:48:00
喔
作者:
LuckSK (幸运的SK)
2015-03-17 11:51:00测速前方要有标示才能开罚吧,超速一回事,开这罚单有没有合法又一回事
作者:
Kreen (æ¯å¤©è¦æ›´å„ªç§€ä¸€é»ž)
2015-03-17 11:51:00爽~
作者:
accin (acc)
2015-03-17 11:58:00超速就认真开
作者:
l19 (119)
2015-03-17 12:12:00有时候同一条路速限有 70 60 50 然后在50的地方装照相机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5-03-17 12:15:00你可以去申诉说没看到,警方大概就会把最新照片给你了现在国道都统一为 前有违规取缔
公务员 依法行政 依法行政 依法行政 能举证就申诉
作者:
tfe60 2015-03-17 12:55:00交通不会乱开 一定都遵照规定 不然写报告 惩处他更麻烦而已
作者:
yohko86 (Rex)
2015-03-17 14:01:00愿赌服输+1
作者:
wisdom 2015-03-17 15:38:00只要你能举证没警告就去申诉,但申诉90%不会过,大多走到行政诉讼流程才会被撤销
申诉99%不会过.都是鸽子的官腔.一定要打行政诉讼.但如果成功的话.不只注销罚单.还可以要求鸽子支付诉讼过程所有的花费项目我自己就诉讼成功过
作者:
woajw (虚心接受死性不改)
2015-03-17 16:52:00好好笑喔
作者:
wisdom 2015-03-17 17:12:00一堆人只会叫说不要超速就好。法律规定举发要件本来就必须要符合,不合规定就是不能开罚。超速归超速,开罚归开罚。
作者: leafer2911 (爱快罗密欧) 2015-03-17 17:34:00
如果能举证没有违规取缔告示 就可以申诉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5-03-17 18:49:00个人是支持原PO以没有看到立牌公告来申诉法源依据是 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7-2条3项原PO也不用提出证据,只要以文书陈述说 没看到举证责任不是在原PO而是在开单方也就是说"立牌位置"低于300公尺或高于1000公尺的话基本上法院应该会还给原PO公道....若今天违法取证,高速公路警察局自己大概就会自宫先了不需要去争论有没有超速.........
作者:
TaiwanNeko (å°ç£å°å°è²“)
2015-03-17 20:24:00事先警告这件事本来就不合理...
作者:
yohko86 (Rex)
2015-03-17 20:33:00超速本来就不用争论 因为是事实(有照片为证) 只是今天那些立委搞出的鸟条例 警察要执法也是必须依法行事 如果真的不合乎条例规范 那民众是有权利去申诉
我个人是支持的.其实小声说上面有几个骂的id在八卦板看待马王政争时骂马囧泄密骂很凶.但王有没有关说?马取得证据来源是否适当?再来想想所谓超速执法上“依法行政”的问题
摊手………回程看对向有牌子改天过后再看看有没有在距离内………该嘘就嘘,只是这次被意料外型态照到唉唉,路过请帮嘘此文><
告示牌在29.4K,流动照相在30K,下次开慢点吧
作者: djean (djean) 2015-03-18 01:08:00
可以申诉 员警未依合法程序执法 违反程序正义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5-03-18 07:35:00原PO已经自首,回程有看到牌子了.....
作者: djean (djean) 2015-03-18 20:40:00
警方未依据经济部标检局检测合格之测速器执法,明显有偏差应属举发无效”为由声明异议请 google 以上文字 有更多资料可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