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马自达双煞逼车拦路 猛踹呛“叭三小!”

楼主: archilee (alex)   2015-03-07 16:36:51
※ 引述《jackie0414 (哇哈哈)》之铭言:
: ※ 引述《archilee (alex)》之铭言:
: : 只是走过来? 你的智商真的只认为他只是走过来????????
: : 门窗关好又怎样 我为什么平白无故要让他踢车砸车??
: : 他开车错误在先 又拦车走过来威胁 这叫没有任何行为????????
: : 请问下面这个影片撞人的车主绝对有事?????????? 讲话拜托用点脑 一直打妳脸很累
: :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m-YB-nrKgjw
: : 妳举的例子真的烂到爆 一个是交通规则的问题
: : 一个是刑法案例 两个毫无相干 你可以拿来一起比喻 神逻辑!!
: : 你讲得出来 我还真是快看不下去.....
: 你跑到人家车前面踩煞车放慢速度 如果人家来不及撞上去
: 这可不只是交通规则的问题了
: 你还没出事那是你运气好
: 真出了事 人家的确可以拿行车纪录器出来指证你恶意煞车
: 所以奉劝你最好别再做这种事
脸被打得还不够阿
恶意急煞 跟我的放慢速度让他去中线是两回事 懂???????????????
: : 最后 讲一个故事给大家听
: : 小明把手伸进小华口袋里偷东西 小华发现了
: : 狠狠的把小明的手折骨折
: : 小明哭哭啼啼跑去告状告老师
: : 小明不满的跟老师抱怨 为什么我只是想偷个东西 他就把我手折骨折 不公平
: : 不然他也可以来偷我东西阿 他偷我东西就算我发现我也不会折断他手阿
: : 过当防卫说穿了就是在保护加害人
: : 因为他怕被害人以牙还牙 甚至加倍奉还还给加害者
: : 所以为了加害者的权益才订定的比例原则 这完全是在保护"加害人"
: : 但是大家还是把正当防卫比例原则当圣经在念
: : 这就是台湾人的悲哀
: : 在美国你砍我一刀 我是直接开枪毙了妳 这叫十倍奉还!!!!!!
: : 剩下的 你那篇cw大已经讲的很清楚也很好 你自己去好好看一下
: 你一直美国如何美国如何
: 请问你住在美国吗?
: 拿美国的案例一直讲又能怎么样?
没怎样 台湾鬼岛+台湾鬼法官 造就了你这种脑袋无法思考
整天只会别人说 法官说 检察官说 副处长说
你怎么不听听马英九怎么说
妳有脑袋吗 我可以听听你怎么说吗
: 而且我相信就算在美国
: 你开车撞击一个还没有明显攻击或侵害行为的人
: 一样会有防卫过当的问题
阿就不明显了 当然有问题阿 你在说废话吗
但是请问今天的案例不明显吗 还是智商不够看不出来???????
: 再贴一个新闻:
: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10619/33469961/
: 中坜市街头出现男子拦车亮枪恐吓女驾驶事件,虽然男子拿的是玩具枪,但嚣张行径让人
: 惊恐,网友讨论“当时驾驶若紧张踩油门,撞飞他(亮枪男),不知有无刑责?”律师邱
: 奕澄认为,当时驾驶无从判断对方拿的是真枪还是假枪,但亮枪男的动作已足以让驾驶感
: 受生命受威胁的恐惧,因此驾驶为自身安全,开车撞对方以免于危害,应属正当防卫。
: 桃园地检署主任检察官张春晖则强调,亮枪男当时拎着枪走向驾驶,尚无较具体胁迫动作
: ^^^^^^^^^^^^^^^^^^^^^^^^^^^^^^^^^^^^^^^^^^^
: ,若此时驾驶就冲撞对方造成伤亡,恐怕会有争议;如果当时亮枪男已持枪指著驾驶,驾
: ^^^^^^^^^^^^^^^^^^^^^^^^^^^^^^^^^^^^^^^^^^^^^
: 驶觉得唯有开车冲撞对方才能脱困保住性命,这时冲撞对方则属正当防卫。
: 陆委会法政处副处长胡原龙指出,正当防卫是有限度的,并非无限上纲。以亮枪男为例,
: ^^^^^^^^^^^^^
: 如果当时驾驶有其他方式可避开危害,却选择开车直接冲撞对方,造成伤亡,就超越正当
: ^^^^^^^^^^^^^^^^^^^^^^^^^^^^^^^^^^^^^^^^^^^^^^^^^^^^^^^^^^^^^^^^^^^^^^^^^^^^^^
: 防卫,可能涉及过失伤害或过失致死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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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原龙解释,正当防卫必须考量比例原则,假设对方拿刀、棍,驾驶就开车冲撞,或者发
: 现小偷就拿棍棒攻击小偷的头部,可能致人于死,就属防卫过当,要负刑责。
:
作者: Expend (DEITY)   2015-03-07 17:03:00
其实蛮中肯的,但是权位者就是有洞,案件发生在他们身上的机率低,所以位自以为同情加害来解读,鬼岛就是病如果今天发生在他们自己身上,保证又是另一种解读
作者: klowa (klowa)   2015-03-07 17:40:00
所以别人对我权利造成侵害,不论情节轻重我都可以剥夺他的生命,就是社会进步的象征? 这是中古时代的观念吧?
作者: Clarkliu (noname)   2015-03-07 17:43:00
挡车就轰掉人的头,真是进步与文明
楼主: archilee (alex)   2015-03-07 17:44:00
看案子 至少小偷的案例 我觉得屋主无罪 你觉得呢影片里有轰头吗 自己补脑???脑弱乡民会觉得我说别人打我一下 就可以枪毙这是完全不同逻辑的 请好好思考一下
作者: cookeeshop (陈奶茶)   2015-03-07 19:34:00
你法律好厉害喔~~~~~
作者: dixieland999 (迪西兰)   2015-03-07 20:48:00
你讲得是理想,现实面就不是这样啊,你那叫以身试法难道你主张强暴犯都应该被打死,就鼓励大家都打死强暴犯? 即便在现行法律上你会因此被判杀人罪????
楼主: archilee (alex)   2015-03-07 22:37:00
我是主张应该被打死 台湾法律是需要改革的 就是因为太保护犯人了 三小比例原则的 才会那么多犯人......
作者: BillHuang (能登かわいいよ能登)   2015-03-07 22:54:00
凡挡我路的必须被撞死 多么先进的法律
楼主: archilee (alex)   2015-03-07 23:19:00
你脑子就如此 我还能说啥
作者: BillHuang (能登かわいいよ能登)   2015-03-07 23:19:00
喔 你说我脑子啥?
楼主: archilee (alex)   2015-03-07 23:21:00
"就如此" 是看不懂国字吗
作者: BillHuang (能登かわいいよ能登)   2015-03-07 23:31:00
总比不懂法律诳谈正当防卫好
楼主: archilee (alex)   2015-03-07 23:39:00
这是生活常识好吗
作者: BillHuang (能登かわいいよ能登)   2015-03-07 23:40:00
哪一国的生活常识
楼主: archilee (alex)   2015-03-07 23:59:00
每一国都通用好吗 拜托不要再来给人笑了
作者: s9321312 (小凯)   2015-03-08 00:07:00
怎么看都是妳被打脸
作者: thisismyfone (帽子只是装饰)   2015-03-08 02:26:00
谁跟你每国都通用
作者: Dalaia (我是公的别水球我)   2015-03-08 11:00:00
一直秀下限怎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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