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今天把国外那套交通规则搬来台湾用 大家觉得如何呢?
就是只有谁对谁错 没有比例原则 而谁对谁错就依路权来看
谁的路权大 谁就赢 对方就要全赔
例如转弯车要礼让直行车 举几个在国外遇过的极端例子来说
1.转弯车车头只出来一点点 可是对方"故意"撞你 不好意思转弯车要全赔对方
正确方法 是连车头出来都不行 一定要确认无车才能出来
2.转弯车已转出来到达主干线 被直行车从后头追撞 一样转弯车要全赔对方
正确方法 同上 一定要确认无车才能出来= =|||
3.转弯车玩接龙 每一台车头和车屁股都连死无空间 被直行车撞 转弯车要赔直行车
正确方法 还是一样...你只能礼让 你跟前方车死死的也无用
4.行人任意穿越马路是无路权 被撞的话 要赔车主 无敌的时候只有走在斑马线上
以上是我遇到的 还有很多例子 一时想不到 先举这些
因为在国外常常会把在台湾那套用在国外使用 好几次都差点被撞
才发现 国外人很吃路权这套 他不用怕撞你 因为他路权大 你要赔他
所以大家都很遵守交通...我也好几次要转个弯 等个10分钟都转不过去
这套规则真的不遵守交通也不行= =
不知道大家觉得如何? 讨论而已
我举的例子都比较极端一点 但真的有 大部分的人 就算你违规也不会故意撞你
但真的也都差不多要撞上了就是 因为"他们相信你会礼让他" 所以根本不会减速
P.S.我的印象中 超速跟路权无关 所以超速是超速 路权归路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