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昨日发生擦撞车祸,因为时间已晚了,警局做完笔录拿了单子就先把车牵回家了,也
已通知了保险公司
由于赶着要用车且已确定要出险,是否可直接告知要出险并自行到维修厂维修?还是一定
要保险公司的人在场才行?担心的是等保险公司确认完要拖很久
比较纳闷的是保险公司一直说要等他们上班日后确定才可维修(可先估价), 但是原维修厂
则说有保丙式发生事故后就可以马上出险维修,究竟谁说的才是对的呢?
另外若确定要出险了,是否仅限于只能修复这次车祸所造成的损伤?更早前的损伤是否可
在这次一并修复?只要理赔金额没超过保额上限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