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闯红灯走斑马线 男被撞仍获赔194万

楼主: inp0307 (pencil)   2015-01-16 14:04:56
闯红灯走斑马线 男被撞仍获赔194万
高姓香港籍男子2010年间来台,走路行经台北市南京东路公共汽车专用道,因闯红灯遭306号公
车撞倒,肋骨断4根、右肾挫伤,共住院58天,他求偿496万元,法官认为,高男虽闯红灯
,但因他走在斑马线上,公共汽车驾驶仍应礼让,判大都会客运与洪姓驾驶应赔偿,但高男闯
红灯被撞,应自负4成过失责任,赔偿金打6折,判大都会客运与洪男连带赔194万余元;仍
可上诉。
高男指出,自己是走在斑马线上,洪姓公共汽车驾驶却未礼让他,导致他受伤,应负起赔偿责
任,洪姓驾驶强调,他是正常行驶在公共汽车专用道上,也没有超速,是因高男闯红灯而肇事
,但坦承没有礼让人行道上的行人,愿负2成过失责任,法官认为,他应负6成过失责任,
判赔194万;刑事部分,洪男已遭依业务过失伤害罪判拘役50天,可易科罚金5万元确定。
(刘志原╱台北报导)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50116/543179/
心得:
法官判得好,看到斑马线本来就应该减速到随时可停车的状态,
这样还有办法把人撞到肋骨断4根,怎么可能不判赔?一堆人在悲愤什么啊?
而行人也因自己闯红灯而自负4成责失了。
作者: rul543 (台湾马媚娘传奇)   2015-01-16 14:06:00
嘘违规行人
作者: kevin28 (嗯?)   2015-01-16 14:07:00
惨了以后会有人这样赚钱
作者: QMO220 (失憶)   2015-01-16 14:12:00
希望你以后撞到这种人
作者: awayaway (away)   2015-01-16 14:13:00
未礼让高于未依号志?
作者: asukarei (C.C.)   2015-01-16 14:15:00
不能这样赚钱吧,有很大的机会是赚到但没命花
作者: kecon (肯先生)   2015-01-16 14:17:00
没事闯什么红灯 这人没长眼吗? 公共汽车司机真衰
作者: FantasyNova (F.N)   2015-01-16 14:19:00
没有错喔 考驾照都有考这个 经过行人穿越要减速可停既然道路判别是依照路权高低 行人穿越道行人是最高的,我想很多国家都是一样的处置。至于诈骗行为 假车祸,没有注意可能性,不在讨论且赔偿的过失责任比例,并非全部都归责于公共汽车驾驶。
作者: samopp (生树)   2015-01-16 14:24:00
斑马线和行人穿越道不同,考试没考吗?
作者: b92345 (zzzzzzzz)   2015-01-16 14:24:00
公共汽车司机真衰+1 这在国外都判无罪的
作者: FantasyNova (F.N)   2015-01-16 14:26:00
斑马线只是行人穿越道的一种绘制形式。
作者: bgflyer (sephiroth)   2015-01-16 14:26:00
吃了无敌星星还是得自负四成
作者: reallocust (心机宝贝)   2015-01-16 14:27:00
反正想赚钱就去搞.也祝你有命花.我自己走路不闯红灯就好
作者: FantasyNova (F.N)   2015-01-16 14:27:00
且这边罚比较重的原因是,他是职业驾驶,在评价上需有更高的注意义务。
作者: chenda (阿达)   2015-01-16 14:33:00
为何假车祸不在此讨论 他闯红灯 你如何判断不是假车祸开车遇到 明明我是绿灯 行人红灯还硬是要过 就只好叭下去
作者: FantasyNova (F.N)   2015-01-16 14:37:00
简单来说 看到行人闯红灯 不代表你能继续开去撞他至于突然性的 法官就会去判断你有无注意可能性。
作者: reallocust (心机宝贝)   2015-01-16 14:38:00
残酷的说.在台湾.人命是能用$$估算的.真不怕死可以继续闯红灯过马路至于要扯什么台湾驾驶观念不成熟的.这里是台湾.行人观念一样非洲脑袋而已.半斤八两
作者: FantasyNova (F.N)   2015-01-16 14:41:00
我觉得这是两件可以同时提升的东西 不冲突就是了。
作者: gethappiness (得到幸福)   2015-01-16 14:48:00
斑马线就是行人穿越道的一种好吗!! 走在上面就是拥有绝对路权 他闯红灯你撞他 你还是有罪
作者: yanzistart (puff cartoon)   2015-01-16 14:53:00
车辆经过路口应减速通过... 可能要个什么人出事大家才会重视这条法规吧
作者: wcshiu (福留的精彩守备)   2015-01-16 15:05:00
虽然很鸟! 但以前已有案例!法庭打自已脸的机率很小
作者: kevinjeng (Mr.Kai)   2015-01-16 15:10:00
在这case中,法律上行人最大,但道义上行人是祸首然后斑马线本来就是行人穿越道啊不然是啥....
作者: sm84113 (踹共正夯!!)   2015-01-16 15:14:00
行人走斑马线就是霸王条款 管你车子是不是绿灯 所以不想淌这浑水就乖乖停在规定距离 最多在车里骂他三字经 不然钱多时间多也是可以大脚油门下去
作者: sonicswj (杰瑞~)   2015-01-16 15:36:00
有人问假车祸?班马线不是早已画在那边?很多人的驾驶观念很落后,加油好吗?
作者: reallocust (心机宝贝)   2015-01-16 15:39:00
对于从非洲来的行人.只会骑山猪走路不看灯号的.我连要求水准都懒.根本没救了
作者: DarkBuster (Beast)   2015-01-16 15:41:00
街友在忠孝东路上制造假车祸一个月随便月入几千万,赞
作者: livxering (~朔~)   2015-01-16 15:44:00
国外行人路权更大,确定驾驶无罪!?
作者: Dialysis (           )   2015-01-16 15:54:00
觉得判决没什么问题经有可能有行人处,基本上车速就要放慢了,更何况是有班马线的路口我是有车族,但也常带小孩过班马线,支持此判决
作者: kecon (肯先生)   2015-01-16 16:03:00
楼上你会带小孩闯红灯吗? 如果不会的话 那跟这件新闻完全是不同状况吧
作者: wfelix (清云)   2015-01-16 16:05:00
这条的用意是,不论绿灯与否 经过斑马线都需要减速
作者: snipergg (拾逆婆 GG)   2015-01-16 16:11:00
法官的逻辑好难懂
作者: jric (ㄚ儒.盗亚)   2015-01-16 16:17:00
人为最基础单位,不管开任何车搭任何大众,最后都会当行人以人为本没有什么错...
作者: artiller (砲仔)   2015-01-16 16:17:00
这判决挺正常的啊行人道上的行人基本上无敌这判决也告诉大家,过路口一定要注意行人特别是公共汽车专用道,那肯定行人很多的
作者: zzz8687 (亡者光芒)   2015-01-16 16:26:00
台湾根本鬼岛
作者: Kreen (每天要更優秀一點)   2015-01-16 16:28:00
行人道行人无敌不是考过了= =
作者: Tradesque (唯快不破)   2015-01-16 16:28:00
法规就说了路口行人有绝对路权... 非路口就不一定一堆搞不清楚的人不知道在嘘什么闯红灯确实找死但官判决屁事
作者: parislove3 (艾草糖)   2015-01-16 16:41:00
想说车板会比八卦好 结果还是一堆四轮嘴脸
作者: netio (新中间选民)   2015-01-16 16:49:00
判得好 路口都要减速了何况是斑马线 只负六成责任该偷笑了
作者: oldxeng (Someone call for the do)   2015-01-16 16:53:00
班马线画假的吗
作者: gkkcast (白目臭宅羊 O.O)   2015-01-16 16:54:00
@parislove3 怎么会有车板比较好的错觉呢?
作者: alskdj (一起跳舞)   2015-01-16 16:57:00
有影片吗? 单纯口述根本不准啊
作者: coloncancer   2015-01-16 17:05:00
斑马线本来就该减速,撞到人就是应注意未注意
作者: liquidmix (第17号使徒)   2015-01-16 17:06:00
安分守己的行人根本用不上无视红灯的绝对路权结果这种过头的绝对路权养出一堆不会替彼此着想的屁孩
作者: tabrisPTT   2015-01-16 17:12:00
作者: REMEMBERYAU (blusense)   2015-01-16 17:13:00
唉,自杀又有钱拿,受够这种烂法
作者: parislove3 (艾草糖)   2015-01-16 17:14:00
道路交通安全规则103条http://goo.gl/yUrY84世界普遍的观念在台湾叫做过头 颇呵
作者: FantasyNova (F.N)   2015-01-16 17:15:00
抱歉补充正名,应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只有应注意未注意,是片面曲解法律过失的定义。
作者: alskdj (一起跳舞)   2015-01-16 17:15:00
斑马线减速和撞到人明明就两回事 过去行车纪录器不普及前
作者: parislove3 (艾草糖)   2015-01-16 17:15:00
不按规定减速是你家的事 出事了就别唉
作者: alskdj (一起跳舞)   2015-01-16 17:16:00
一堆死小孩 老人从马路忽然冲出来 , 都只能认赔!
作者: parislove3 (艾草糖)   2015-01-16 17:16:00
又不是行人违规就可以合理撞他 老爱把两件事扯在一起
作者: wfelix (清云)   2015-01-16 17:17:00
现在路口很多都有摄影机啊
作者: alskdj (一起跳舞)   2015-01-16 17:17:00
还是要看相对位置和速度啊.. 要是这行人用跑的冲出来咧?
作者: parislove3 (艾草糖)   2015-01-16 17:19:00
案例是斑马线 不要拿马路边冲出来偷换概念
作者: denlu (denlu)   2015-01-16 17:23:00
路口是要减速没错,但说路口都要减到“随时可停”的人,记得每个路口都要减到25km/h,这样才能确保没有煞车距离不会撞到突然闯出来的人
作者: liquidmix (第17号使徒)   2015-01-16 17:24:00
台湾杀一两个人也不会判死,真是值得赞扬的人权社会生在这种人权社会想必绝大部分民众都觉得特别幸福
作者: st87258 (st87258)   2015-01-16 17:26:00
公共汽车那么大台只撞断肋骨应该有减速!?
作者: liquidmix (第17号使徒)   2015-01-16 17:27:00
看到一堆任意走斑马线闯红灯的行人,心里想必更是欣慰
作者: yiyin330 (L*VE westwroth miller)   2015-01-16 17:31:00
最好是你开车绿灯过路口都煞到20 30在过啦,谁会信?还是你没开过车,行人最大礼让行人没错,也别在那无限上纲
作者: noddle (noddle)   2015-01-16 17:33:00
鬼岛
作者: jric (ㄚ儒.盗亚)   2015-01-16 17:34:00
从马路旁冲出来,当然行人错比较大跟路口不一样,怎么有人就喜欢乱找目标就打= =
作者: scent15 (爱吃醋)   2015-01-16 17:38:00
这三小判决
作者: yufengz (十年后见了)   2015-01-16 17:43:00
应注意未注意法则你3我7果然很经典的案例 只是这例打6折
作者: Stark0908 (史塔克)   2015-01-16 17:50:00
鬼岛鬼官不意外
作者: dsilver (细数远星永唱泉水)   2015-01-16 17:54:00
又有钱赚了,欢迎假车祸集团
作者: royshih0418 (Small M)   2015-01-16 18:12:00
台湾行人有霸王条款 开车的在路口要自己小心点
作者: joanne1452 (天聋人)   2015-01-16 18:15:00
不觉得开车最大 但还是不得不嘘垃圾路人不看号志
作者: dsa35197   2015-01-16 18:18:00
这三小 所以以后我走路看到斑马线走就对了 全世界都要停下来让我?
作者: royshih0418 (Small M)   2015-01-16 18:19:00
照楼上这样说没错 不过你要有命花 所以还是要挑一下车开太快就不要冲去让他撞 挑慢的就好所以以后市区开60以上才安全(误)
作者: kevinjeng (Mr.Kai)   2015-01-16 18:21:00
dsa大说的其实没错.....但是你要有命这样子玩XD
作者: dsa35197   2015-01-16 18:21:00
原来是这样 受教了 如果行人全部都这样那台湾的道路一定很刺激....
作者: jackevo (幸福)   2015-01-16 18:22:00
在美闯红灯侵犯他人路权是被撞死还要赔人的
作者: royshih0418 (Small M)   2015-01-16 18:23:00
不然怎么叫鬼岛? 去别人家偷东西被勒死还有钱赚喔XD
作者: dsa35197   2015-01-16 18:24:00
太神了 重点是很多人支持这样的判决 还自命清流XD
作者: motokare (timeless sleep.)   2015-01-16 18:29:00
鬼岛 真是鬼岛
作者: indoman   2015-01-16 18:34:00
垃圾行人 有一起这种案例一定会有第二、三起
作者: bojue (neverforget)   2015-01-16 18:55:00
那还要小绿人干嘛?
作者: antss (antss)   2015-01-16 19:17:00
所以说只要站在人行道上,不管是边过马路边滑手机,听音乐,玩球甚至组合成四脚兽都是成无敌状态?!司机表示.......无言!
作者: royshih0418 (Small M)   2015-01-16 19:21:00
的确是无敌!http://tinyurl.com/ootqhqk里面有方仰宁怎么说估计可以引发一波自杀潮XD
作者: hayashi0728 (Eason)   2015-01-16 19:40:00
这样判谁还敢开车?
作者: HondaNSR (RepsolHonda)   2015-01-16 19:41:00
怎么感觉很多人 考驾照的时候都没这些疑问
作者: reallocust (心机宝贝)   2015-01-16 19:44:00
对呀真是.考驾照时一堆选不能闯红灯的.结果...
作者: royshih0418 (Small M)   2015-01-16 19:48:00
那你可能要问那个死港仔考驾照有没有这题了
作者: Huaxx (Hua)   2015-01-16 19:56:00
在加拿大 行人违规穿越马路是会被开罚单的...
作者: royshih0418 (Small M)   2015-01-16 19:58:00
台湾也会 只是没有人在抓 执行力问题
作者: Huaxx (Hua)   2015-01-16 19:58:00
本来就应该礼让行人 但不代表行人最大阿 还要赔这种比例...伟哉鬼岛
作者: royshih0418 (Small M)   2015-01-16 20:01:00
闯去别人家偷东西被勒死还能获得赔偿喔~稳赚不赔啊也只有鬼岛法官判得出来
作者: ianmoon (罪人)   2015-01-16 20:35:00
马路上不管行车或行人,一定有一个原则默契就是遵守号志,这样才能避免危险。我不动闯红灯的行人为什么可以判赔。这样大家闭着眼睛过马路就好啦!反正你要让我
作者: Inar (Inar)   2015-01-16 21:04:00
就是因为行人闯红灯,所以必须自付四成。
作者: penny949 (予膑)   2015-01-16 21:06:00
太好了,快学起来,正缺钱
作者: Inar (Inar)   2015-01-16 21:09:00
另外,要靠这赚钱也要有命花 (茶)
作者: antss (antss)   2015-01-16 21:11:00
自负四成,还赚六成!缺钱时就酱子赚,收入还颇丰的!
作者: livxering (~朔~)   2015-01-16 21:18:00
考驾照的时候不就知道行人走斑马线=吃无敌星星吗
作者: Inar (Inar)   2015-01-16 21:20:00
行人在行人穿越道上无敌~ 100公尺内有行人穿越道不走就颗颗~
作者: RichardHan (R.H.)   2015-01-16 21:58:00
反正我有保险 请继续闯红灯
作者: royshih0418 (Small M)   2015-01-16 22:13:00
194万 养伤2个月 出院后又能再去赚了 啧啧
作者: tofukingkion (豆腐)   2015-01-16 22:30:00
闯红灯先嘘!我信赖号志啊
作者: SakuraHana (樱花)   2015-01-16 22:32:00
真意外,我以为公共汽车司机会全责
作者: cystal (专业代PO)   2015-01-16 22:34:00
国外判无罪是哪国 说来听听
作者: maycandy (Sinny)   2015-01-16 22:46:00
你每个路口都可以临时煞停然后后车不会追撞?
作者: Wurnt (当年那梦的画面)   2015-01-16 23:07:00
象牙塔法官
作者: teardropbox (只想一个人静一静)   2015-01-16 23:32:00
好鸟判决 以后要自杀的人不就去给车撞就有钱拿
作者: reallocust (心机宝贝)   2015-01-16 23:50:00
有人崩溃到别板去了.没办法.马囧也是一个只会讲法律的猪头.却能让更多人崩溃
作者: l26921216 (很悠闲的生活~~)   2015-01-16 23:56:00
大冒险的奖金真丰富
作者: reallocust (心机宝贝)   2015-01-16 23:58:00
反正简单说.防卫驾驶观念叫我一定要注意减速.但...如果当我有能力去用钱衡量一个生命时.我会思考一个垃圾的生命价值.当然也可以说我的观念也很垃圾.那也没差.我至少不会有让人去估算我生命价值的机会
作者: surot (修洛特)   2015-01-17 00:13:00
...交通安全不是只有任何一方要去注意,一堆人只要听到依法执行,就觉得不用思考是非了,伟栽
作者: bgflyer (sephiroth)   2015-01-17 00:18:00
撞到穿越道上的行人应该以杀人罪起诉
作者: reallocust (心机宝贝)   2015-01-17 00:57:00
那闯红灯的要不要顺便判死刑?
作者: chapters (<( ‵▽′)-)   2015-01-17 03:30:00
闯红灯的应该要赔偿车损
作者: kerodo (kerodo)   2015-01-17 07:49:00
怎不说红灯本就行人不该通行,还硬要走根本是莫名其妙那设置红绿灯意义在哪,尤其台湾路口特多,这种信赖原则被打破,不觉开车很累吗,
作者: whatslove (花枝辣)   2015-01-17 10:43:00
类似罚娼不罚嫖,就算符合台湾法律,但不符合人心正义
作者: hcshin (behind the mask号:)   2015-01-17 11:32:00
行人+行人穿越道=天下无敌
作者: TaiwanNeko (台灣小小貓)   2015-01-17 11:44:00
说假车祸的也很有趣你会为了不到200万,肋骨断4根、右肾挫伤,住院58天?
作者: knml (法师)   2015-01-17 12:48:00
游民:赚钱新法
作者: royshih0418 (Small M)   2015-01-17 12:55:00
对这辈子没有机会月薪100万的人来说很有机会 还有想自杀的人 不然跳楼又没钱领
作者: ErnestKou (心想事成)   2015-01-17 16:24:00
推 FantasyNova伤这么重,说不定还有终生后遗症
作者: yan0927   2015-01-17 21:14:00
这么多人说遇到斑马线要减速,怎么做到的人这么少,难不成都是网络上说说而已
作者: royshih0418 (Small M)   2015-01-17 22:09:00
伤这么重也是自找的 不然法官也不会判他有责任
作者: a72737363 (CatRonnie)   2015-01-18 12:24:00
遵守交通号志就没问题了;要预防闯红灯的垃圾,搞的不论你是开车骑车还是行人,都提心吊胆
作者: WING5566 (5566)   2015-01-18 12:28:00
以后我不去星巴克,外带走斑马线边喝边聊
作者: gjo3i (小c)   2015-01-19 10:31:00
这样也不错阿,反正以上想赚钱的,先撞个下辈子半残,再赔个几百万打发掉就好。赏你个生不如死是吧
作者: osiriss (MaRd )   2015-01-20 12:43:00
照这逻辑 都市交通会大打结吧 案例中行人才是肇事主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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