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accin: 很多人说大润发 家乐福的油有疑虑 用假油应该早被告死了吧? 01/10 02:14
看到这句觉得很有趣 所以稍微回一下文
目前以台湾法规上来说....
假机油的认定其实很薄弱= =
以法律上来说 一定要有原告跟被告
简单点说 如果大润发 家乐福 进到假油 造成顾客的财损 >>> 假油商的责任归属?
假油商大概只有一个标示不实的罪名= =....
因为机油这东西在台湾 我的印象中
大概还真的没有什么特殊规范= =
真的有关联的大概只有以下法规
△公司所销售之机油未依商品标示法规定标示乙案
一、有关公司函称该公司并非商品标示法中之“厂商”,其所出售之油品当不适
用商品标示法第八条之规定乙节,查“消费者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第一项规
定企业经营者应依商品标示法等法令为商品或服务之标示;同法第七条规定
从事设计、生产、制造商品或提供服务之企业经营者所提供之商品或服务具
有安全或卫生上之危险,或其所提供之商品或服务具有危害消费者生命、身
体、健康、财产之虞,但未于明显处标明警告标示及紧急处理危险之方法,
致消费者或第三人受损害时应负连带赔偿责任。又同法第八条第一项规定“
从事经销之企业经营者,就商品或服务所生之损害与设计、生产、制造商品
或提供服务之企业经营者连带负赔偿责任”,第二项规定“前项之企业经营
者,改装、分装商品或变更服务内容者,视为前条之企业经营者”,是以,
如公司所称该公司为油品之分装商,依法对商品当负有标示之义务,应依“
商品标示法”第八条规定标明制造厂商名称、地址、进口厂商名称、地址、
主要成分、材料、制造日期、有效期限等等事项,又为厘清该公司与产品间
之实质关系,该公司自可于产品上标明其为分装商。
二、至“From U.S.A”或“Made in U.S.A”是否相同乙节,本节经洽准本部国际
贸易局函以:从字面上解释,“From U.S.A”是“从美国进口”或“来自美
国”,“Made in U.S.A”是“美国制造”,二者意思不甚相同。依一般国际
贸易惯例,标示产地皆以“Made in ×××”表示。又从某地进口之产品,
不一定即是在该地制造,且有让消费者误认为系某地产制之可能。
三、进口货品原产地之认定,本部及财政部订有“进口货品原产地认定标准”。
(经济部八六、五、三十商八六二一○二一六号)
所以.......
假油定义在台湾...科科
更明白点说 只要是合乎车用润滑油这个大范畴当中的东西 只要标示正确
在台湾根本没有所谓假油存在
除非是商标仿冒那种 那个跟是否为假油根本上已经没有太多关联性
上次用到烂油炸掉的M3 直到目前好像还是拿厂商没皮条
之前说要提告 结果厂商还活的好好的 东西露天还是能买到= =
大致上就是这样....
结论:台湾没有假油....(我怎么觉得我的PH值有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