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对方要求先支付部分赔偿

楼主: liskenny (Why so serious?)   2014-12-23 08:26:42
※ 引述《jrxcombine (浪人中.....)》之铭言:
: 月初发生车祸,
: 日前与对方约好1万元和解,
: 也委托交通队移送调解委员会,
: 但由于要等2~3周,
: 对方希望我先支付一半金额,
: 那我是不是应该要先准备和解书作为凭证?
: 还是开收据就好?
交通队只记录 调解委员会要自己去申请
看文意你应该是想在调解委员会当场和解 提供几点参考
1.对方有可能认识解委员(调解委员名单都会公布在公所)
2.调解会进行时最后结果可能与你们初步和解一万元有相当出入
3.先给后给都行,重要是要保全文件,如收据或单据并注明原因双方姓名,
如有后款建议可以加注上去并写上除外无任何支付金额
我建议
1.有意和解有一定共识,其实不需再到调解委员会,
除非你认为可以让委员为你讲话调解有利条件
2.有意和解没有前款尾款,直接签和解书一次给齐就行了
3.对方是否有身体伤害?小心他提出的刑事告诉再阴你一次,
签和解要加注要对方放弃刑事告诉权益,反之亦然
4.对方是否有出险?小心和解书签完对方保险公司仍对你代位求偿
5.和解书条件为双方合意,双方签名即有效力,可再到法院公证
所以最佳解是到法院公证处签和解并当场请求公证
6.建议可以在和解条件最后加注但书,依我经历是如对方反悔违约求偿,
除可以此和解书证明要求撤销外另以支付十倍金额为惩罚。
7.第四点的部分请特别注意,事主是否为车主(看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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