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征求] 12/19国道三号北上89.8km车祸的行车纪录

楼主: daphnesana (michiyo)   2014-12-20 15:23:29
※ [本文转录自 Hsinchu 看板 #1KbIC5d3 ]
作者: daphnesana (michiyo) 看板: Hsinchu
标题: [征求] 12/19国道三号北上89.8km车祸的行车纪录
时间: Sat Dec 20 15:19:30 2014
(如果可以请帮我转发, 谢谢各位)
昨天朋友的妈妈晚上5:50左右在国道三号北上89.8公里处发生车祸
当时行驶于内侧车道
因为前方三台车子已经发生追撞但最后一台没有闪警示灯
也没有放任何警示标示
所以接近时已经来不及刹车
做完笔录后感觉责任归属都在他们
他们的货车又没有装设行车纪录器所以无法提供有效证据
大概是在竹南附近
希望能有善心人士提供行车纪录给他们
如果有相关资讯请联络我, 拜托各位帮忙转发, 谢谢!
作者: kiss812kiss (MASTER)   2013-12-20 15:23:00
应注意未注意,后车想0责任…难啦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4-12-20 15:55:00
想太多........满少听到后车有人想拿行车记录器翻盘的..没闪警示灯?? 那跟 "驾驶应注意车行方向"以及 "后车应与前车保持随时煞停距离"有什么关系???更不用讲 "行驶于内侧车道"内侧车道使用优先级是 超车 然后是 小型车以最高速行驶,若是堂堂一辆小货车,也要有开到一百一才有资格进内侧去以正常来讲,你行驶时就已经看到前面的状况了.
作者: Snoopy1111 (Snoopy1111)   2014-12-20 16:06:00
国三很多地方晚上暗到不行,如果前方的事故车辆完全没有任何警示让后方的车辆根本不可能闪避煞停的话,我不认为后方的车辆会有责任存在,除非法律有规定开车要戴夜视镜,总之,祝你找到影片,再来看看事故经过囉过失是应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如果不能注意,不会有过失,除非还有其他的违规,像是超速另外,内线只要想超车就可以进入,并无规定一定要110才有资格进内侧,是你要一直在内线开才要开110
作者: jason01428 (夕风)   2014-12-20 16:37:00
楼上有误 不管开多少都不能一直在内线开 超完车要离开
作者: Snoopy1111 (Snoopy1111)   2014-12-20 17:03:00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规则第八条第一项第三款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4-12-20 20:56:00
S大请记得一件事情,车子都有大灯的.....法规没规定只能打近灯.....内侧只有两种,一是要超车,二是在不影响超车时以最高速高速公路都有挂布条在宣导......但内侧是超车道以字义很明显的告诉大家,要优先给超车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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