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ssidiot: 不要再说“肇事逃逸”,过失撞车这一点刑责都没有好吗… 09/12 09:20
针对此发言解释一下
他这样是没有违反"中华民国刑法" 如果车内没有人因为他的冲撞而受伤的话
(脖子扭到 脚不舒服 开立验伤单这种有算受伤喔)
第 185-4 条
驾驶动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伤而逃逸者,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
刑。
但是有违反"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
第 62 条
汽车驾驶人驾驶汽车肇事,无人受伤或死亡而未依规定处置者,处新台币
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锾;逃逸者,并吊扣其驾驶执照一个月至三个月
。
就看良心 跟要不要拿1~3K和吊照1~3个月来赌了
不要好死不死有人在车里睡觉 起床发现车子凹了 脖子落枕
那就是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