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irslas2012 (噢~~~啾啾啾-3-)》之铭言:
: 时速110
: 如果我方已保持车距30m(由15改至30,约8台车身
: 虽然法定55米,但应该没人留这么长的车距吧
法定安全距离真的是有科学根据,不是乱订的。
首先,先计算一下当你以时速100km开在高速公路上时,假设前方有突发状况..
从你"发现状况"开始起算,到踩刹车,到最后车子"完全煞停",需要多少距离?
一般驾驶人的反应时间 (从发现状况到踩下刹车踏板的时间) 大约是0.75秒,
时速100km,秒速约28m,也就是反应距离大约=28*0.75= 21m
一般车辆从100km减速至静止的最短煞车距离大约是 49m
也就是说,从你发现状况到车辆完全静止,这中间至少已经走了70m的距离 (21+49=70)
或许有人会说,当前车紧急刹车时,他也还在向前走,所以我还是不会撞到他。
的确,在理想状况下是这样没错,前车煞停也要向前走49m,而我本来就跟他保持30m,
所以总共还有79m的距离让我缓冲,足够了。
可是,很多人可能忽略了一种状况,那就是"前车追撞了",也就是前车还来不及完全
煞停就已经撞到"前前车"了,这时候可以容许的缓冲距离就变成很小,于是乎,连环
车祸就这样造成。
经过简单的数学计算,你还认为保持30m就够了吗?
参考资料:车辆研究测试中心知识库
http://www.artc.org.tw/chinese/03_service/03_02detail.aspx?pid=839
http://www.artc.org.tw/chinese/03_service/03_02detail.aspx?pid=2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