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XP99 (XP99)》之铭言:
: 我是不清楚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有没有明文禁止,但是我看到很多车子
: 是看不见里面的,那隔热纸看似镜面,站在外面可以当镜子来照自己,
: 里面看外面倒是很清楚,但是外面看不见里面。
: 对驾驶人或车内的人而言,可以挖鼻孔或是@#$%不被外面人看见,
: 但是不知道这样是合法的吗?可以这样贴的吗?
: 谢谢各位车车达人乡民的解答。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规则第39-1条
汽车定期检验之项目及基准,依下列规定:
八、车窗、挡风玻璃未黏贴不透明反光纸,出租车车窗玻璃除依规定标识
车号外,并不得黏贴不透明之色纸或隔热纸。
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16条
汽车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处汽车所有人新台币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
罚锾:
四、出租车,未依规定装置自动计费器、车顶灯、执业登记证插座或在前
、后两边玻璃门上,黏贴不透明反光纸。
所以基本上出租车不能贴隔热纸,因为有明文规定罚则。
但是一般自用车,虽然道安规则中的检验项目规定不能贴不透明反光纸,
但处罚条例却没罚则,所以实务上验车也没有在抓这一块。
讲白一点就是自用车可以贴。